從企業所得稅法看中國大陸企業經營環境影響
http://www.xibaipo.cc 2008-06-04 17:42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經營環境 影響 提供能源礦產、石油化工、IT通訊、房產建材、機械設備、電子電器、食品飲料、農林牧漁、旅游商貿、醫藥保艦交通物流、輕工紡織等行業專業研究報告
一、背景說明
過去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已成為亞太區域發展之主軸,長期經濟成長已使中國成為「世界工廠」,但近年來,隨著十一五計劃成形,相關政策陸續出臺,已逐漸改變過去生產制造為主之「招商引資」產業政策,中國總體經濟與企業經營環境情勢已丕變。本文將探討中國近年重要之經濟變化,以及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后,對陸資企業、臺商企業之影響。
二、近年中國重要之經濟變化
(一)人民幣緩步升值
由于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在「招商引資」、「外貿創匯」思維下,國際貿易順差逐年嚴重,中國外匯存底年年創新高,迫使國際貿易伙伴要求人民幣升值壓力日增,因此中國政府不得不改變過去10年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政策,讓人民幣緩步升值,雖然有助于真正反應中國經濟實力,但卻讓傳統產業、中小企業或毛利不高的「邊際廠商」無法繼續生存,紛紛選擇外移。
(二)勞動成本、能源、原物料上漲
近年來,由于新興國家中國、印度等主要經濟體快速成長,引發全球原物料需求攀高,隨著石油與原物料價格不斷上漲,帶動中國勞工、能源、原物料等價格上升,不但沖擊企業供應鏈的發展,也沖擊消費者的信心,物價上漲也抵消經濟成長之成果;而且,對于倚賴勞動、能源、原物料較深的中小企業,若競爭力沒有跟上經濟情勢改變的腳步,最終可能將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三)產業與勞工政策改變
近年來,中國政府透過法令<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 <外商投資指導目錄> <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稅率的通知><關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等,逐漸落實其十一五規劃之項目。雖然,對企業經營環境趨于嚴峻、生產要素成本逐漸攀高,但不能忽略其利用產業與勞工政策,來改變產業結構并提升整體生產力的企圖心,借著新產業與勞工政策來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勞工福利、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抑制高耗能產品出口、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等。
三、<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內外資優惠不平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是中國政府產業改革之第一步驟,該法令統一過去內資、外資在「稅法、稅率、稅前扣除標準、優惠」等不一的政策。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8年1月1日實施) <企業所得稅法>,將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取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政策,并調整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方針。
過去,依照中國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需負擔33%所得稅率,而臺商或外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卻享有15%的優惠稅率,新<企業所得稅法>把內外資的所得稅率調成一致為25%,故又稱為「兩稅合一」,中國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實施前后比較如表一。另外,為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連續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原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5年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四、<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優惠項目
對中國不同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會產生不同程度和方向的稅負影響,企業也根據自身情況,在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做好未來經營的規劃,一方面調整經營策略和思維,盡可能享受稅收優惠。例如︰外資企業必須控制好獲利年度,或者通過調整設備采購計劃,以適用稅法相關設備抵稅優惠;也可采取投向有優惠政策的特定地區或特殊項目等辦法。新<企業所得稅法>重要的稅收優惠包含: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50%;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若當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企業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
五、結論
據經合會組織(OECD)數據,2006年世界159國家的平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8.6%,其中有116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或等于25%。因此,<企業所得稅法>調整后,對外資企業仍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中國于2008年1月1日實施后,已逐漸對陸資企業、臺商企業造成影響,對中國企業有正面影響,稅后利潤可望普遍提升,因為過去中國內資企業須負擔33%所得稅率,而外資企業卻享有15%的優惠稅率,新<企業所得稅法>把內外資的所得稅率調成一致為25%,將彌平過去不平等競爭現象,大幅提升中國內資資企業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