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中國原油出口情況
本文導讀: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貿易數字顯示,在6月份外貿順差減速明顯的情況下,原油出口卻同比暴增5.5倍,達142萬噸,而今年前5個月出口原油總額才不過95萬噸。(
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貿易數字顯示,在6月份外貿順差減速明顯的情況下,原油出口卻同比暴增5.5倍,達142萬噸,而今年前5個月出口原油總額才不過95萬噸。(7月11日《北京晨報》)
6月原油出口量陡增,當然可以用油價“洼地”因素來解釋。整個6月,國際原油期貨價格從130美元攀上140多美元,在6月20日我國宣布成品油價格上調之前,中國油價遠低于國際油價。石油商此時出口原油可謂一舉兩得:一是可利用國內外價差以獲取暴利;二是原油出口后勢必使得用于煉油的原油少了,在當前每煉一噸油要虧損1000元的情況下(兩大石油公司的說法),又可減輕煉油虧損。
但這樣一來卻暴露出了石油企業唯利是圖的本性。不錯,現如今兩大石油公司已不是純粹的國企,而是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這樣做似乎可以增加股東利潤。但歸根到底,它們還是國家資本占絕對控制權的國有企業,其高管還是由政府來任命的。更為關鍵的是,國家還給予了它們從石油開采、加工、進出口到成品油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壟斷權。
國家為什么要動用政策資源來扶持兩大石油公司的這種壟斷?除了因為石油是重要的戰略性資源,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外,最主要的就是在國際石油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時,它們應當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所謂穩定市場,說得更直白點,就是在非常時期,石油企業應該保證成品油供應的暢通,至少是不能出現大面積油荒。這是石油企業獲取壟斷地位所必須承擔的代價,否則,國家憑什么在其壟斷的基礎上,還給石油企業補貼?
但遺憾的是,石油公司只是口頭上承諾穩定市場,實際上卻利用成品油的價格倒掛,出口原油牟利,并在國家暫時還未滿足其提價要求時,制造油荒現象,甚至利用自己對油源的控制,掐斷對社會加油站的成品油供應,致使一些社會加油站倒閉。據報道,在產油大省黑龍江,1600多家民營加油站因中石油不供油很多已經處于倒閉狀態。(7月12日《華夏時報》)
由此來看,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國家給予兩大石油公司的壟斷是否必要。理論上說,國有企業作為執行國家經濟政策以及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它的行為目標具有社會和利潤的雙重屬性,當兩者相沖突時,社會目標應居于優先地位。這也是在各類企業中,國有企業只能是少數,而不能成為普遍適用的企業形式的原因之一。同樣,也正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國有企業,賦予其一定的壟斷權限是必要和應該的。具體到油企,現階段而言,兩大石油公司壟斷石油市場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條件就是,它們必須為消費者提供與其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油價;特別是在國家還未改變油價定價機制前,須通過適度讓利平抑壟斷供應的油品價格,以穩定市場。
重新看待國企尤其是壟斷國企的性質、目標和定位,強調其在宏觀層面的社會責任,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國企的制度建設,克服目前我國市場化進程中不斷滋長的國企逐利沖動對社會經濟進步和人民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