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標準實施對制藥企業的影響簡析
http://www.xibaipo.cc 2008-07-24 19:32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制藥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總量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國家環境保護部為加強對制藥企業的環境管理,降低排污強度,將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文簡要分析了《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制藥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總量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國家環境保護部為加強對制藥企業的環境管理,降低排污強度,將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文簡要分析了《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對制藥企業的影響。
一、政策背景
制藥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改革開放以來一直保持著較快的發展速度,隨著國外對環境保護標準日益嚴格和人力成本增加等原因,我國已經成為國際上重要的藥品生產加工基地。與此同時,制藥行業也是國家環境治理重點監測12的個行業之一,首先是因為藥品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投入量大、產出比小,產品附加值高,生產過程大部分物質最終以廢棄物形式廢棄排出,污染問題突出;其次是因為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水是主要的環境污染源;第三是因為制藥行業產品更新快,生產規模小,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復雜,治污難度較大。
目前實施的制藥工業治污標準,只規定了醫藥原料藥的指標限值,其余均按化學工業其他排污單位執行,顯然這早已不能適應制藥工業的發展和環境管理的需要。為了加強對制藥企業的環境管理,降低排污強度,同時也為了引導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以及實現制藥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重新制定制藥工業污染排放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政策。制藥工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
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現國家環境保護部)開始啟動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現國家環境保護部)下達《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任務。2007年10月20日,國家環保總局(現國家環境保護部)網站發布《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2008年6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網站就《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再次向各省環保部門征求意見,并將于2008年8月1日發布實施。
二、政策內容
即將在2008年8月1日實施的《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下稱“新《標準》”)按照產品、生產路線分為六類,包括《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和《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
新《標準》在執行目標上分為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兩類。2008年8月1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制藥生產企業或生產設備稱為現有企業,2008年8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稱為新建企業。現有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執行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另外,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制藥工業現有和新建企業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標準》中,作為環境監測過程中的兩大關鍵指標——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學需氧量(CODcr) 標準均與世界銀行的標準一致,新《標準》的高門檻可見一斑。六類藥企對新建企業、現有企業、特別保護地區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標準對比如下表所示:
表:六類藥企各階段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標準對比
單位:mg/L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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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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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需氧量(CO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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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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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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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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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合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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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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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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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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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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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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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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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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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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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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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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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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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裝制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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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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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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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研網行業研究部整理
注:數據按新建企業→現有企業→特別保護地區排列
另外,新《標準》將對污水排放設置兩種控制指標,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后一指標可以避免企業簡單地采用稀釋的方式來達到濃度限值,新《標準》將總量控制擺在了與濃度控制同樣重要的位置。
三、政策影響簡析
1、制藥企業面臨治污成本壓力
毋庸置疑,新《標準》的實施對制藥企業而言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支出,今后制藥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本將會逐步成為產品成本競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新《標準》要求制藥企業將污水處理到一定水平才能排向自然水體和污水處理廠,這迫使制藥企業購置污水處理設備,并建設沉淀池、曝氣池等相關工程,與此同時,還要加大對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源頭削減控制的重視,因此,制藥企業將為此花費很大一筆資金作為前期設施投入。另外,新《標準》中規定現有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就是說隨著環保治理的推進,后期實現污染物達標要求的成本要遠遠高于前期實現污染物達標的成本,這意味著制藥企業后期新增排污處理費用將直線上升。
從不同企業類型來看,新《標準》的實施或將對不同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對于中小制藥企業來說,企業流動資金有限,承擔環保達標費用的能力欠佳;另外,中小制藥企業受產能所限或將無法實現污水處理設施的最大化利用。因此新《標準》的實施或將導致中小制藥企業在同業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對于國有制藥企業來說,由于企業規模較大,有雄厚的資本做支撐,又有國家的政策扶持,其環保投入能力相對充足。因此新《標準》對國有制藥企業的影響在于對環保治理工作起指導性作用,而對企業競爭力影響不大。此外,大部分國外制藥企業以顯著的環保治理效果在消費者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口碑,我國的制藥企業也應以此為鑒,加強環保治理,以環保理念贏得市場,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長期立于不敗之地。
盡管新《標準》的實施會對制藥企業的規模產生一定的成本壓力,但控制制藥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是環保國策的重要構成,制藥企業應強化認識,變被動為主動,勇敢承擔起這一社會責任。從這個角度看,新《標準》的實施將大大提高制藥業的集中度,行業的競爭格局也將有較大改善。
2、制藥企業迎來可持續發展機遇
環保既是制藥企業的生命線,也是其核心競爭力的具體表現。
新《標準》對制藥行業來說是挑戰,更是發展機遇。盡管新《標準》的實施會使制藥企業生產和運行的成本成倍增加,但在環保改進的過程中,新《標準》也將迫使制藥企業進行技術改進,隨著新技術的不斷應用,制藥企業的生產技術及管理水平將不斷提高,從而有利于制藥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另外,隨著人民群眾環保意識的逐步提高和國家對環保監管力度的逐步加強,環保達標是企業正常生產與經營的最低條件,制藥企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能力也將成為影響其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新《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制藥行業的準入門檻,新進入者在環境保護方面必須有更高的水準和更有力的措施。隨著制藥企業的新舊更替,制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也將逐步完善。
因此,制藥企業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開展工藝改進、實施清潔生產、加強污染物治理,全方位的滲透環保理念來應對各種環保壓力。盡管新《標準》的要求對于制藥企業來說相對較高,但是只有日趨嚴緊的環保標準才能促使制藥行業向綠色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