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辦醫路徑 公立與民營醫院功能須明確定位
http://www.xibaipo.cc 2008-11-26 14:10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多元辦醫路徑 公立與民營醫院功能須明確定位,提供能源礦產、石油化工、IT通訊、房產建材、機械設備、電子電器、食品飲料、農林牧漁、旅游商貿、醫藥保艦交通物流、輕工紡織等行業專業研究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辦醫療事業發展迅速,民辦醫療機構也得到社會認可,許多民營醫院還創出了品牌,初步在競爭發展中具有了一定優勢,但是民辦醫療機構在繼續發展的進程中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
在當今這種新的形勢下,如何打破公立醫院的壟斷,建立一個互補多元的醫療服務體系,是擺在政府和企業面前的一個重大問題。
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公立與民營醫院功能須明確定位
要明確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的劃分與功能定位,才能清晰地確定兩者的權利與義務。所謂公立醫院就是政府出資創辦的醫院,主要以提供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為主,除此之外,還需承擔醫院的教學科研活動等,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民營醫院就是由非政府出資創辦的醫院,主要以提供特需服務為主,實現利潤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之一。
國家應制定統一的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補貼標準,無論公立或是非公立醫院,只要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公共衛生服務或基本醫療服務,國家就應該按照統一補貼標準進行補貼。特需醫療服務可以在政府指導下由醫院自主定價,公立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收入全額上交,開支由政府劃撥,而民營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收入則需按照國家統一標準交稅,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收入可稅前扣出。鑒于公立醫院除了承擔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外,還要擔負醫療教學、重大疾病的科研等其他社會公益性工作,政府對醫院的財政補貼應適當向公立醫院傾斜。
放寬民辦醫療的準入限制
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壁壘很高的行業,政府部門應對過去的醫療法律法規和民間投資辦醫準入政策進行全面清理,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門壟斷和地區封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準入,拓展民辦醫療機構的發展領域。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衛生部關于促進民辦醫療發展的各項規定,同時,考慮制定《民營醫院促進法》或保護民間投資辦醫的相關法規。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醫療資源方面的作用,實現從“辦醫院”到“管醫院”的職能轉換,主要做好制定規則,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等工作。統一規劃,營造公平環境
我國醫療資源呈現總量供應不足,同時局部供應過剩的特點。醫療資源的質量與數量在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大城市與小城市之間、城市中心與偏遠郊區之間差別很大,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因此,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的人口數量、衛生服務的需求量、現有醫院的數量、利用率和國家的宏觀要求等,制定一個長遠的、全面的區域衛生規劃。
該計劃應該包含需要新創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和三級醫療機構以及必要的中醫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精神衛生中心和傳染病院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公立與非公立醫院、國家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比例等具體內容。
據已制定的國家和地區衛生規劃,當地政府可以通過差別稅率、行政準入、經濟補貼等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政府急需投資、但目前尚無力進入的地區,一方面可以彌補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規避無序競爭。
不管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只要符合辦醫條件并規范管理、合理收費,就應當具有公平競爭機會。政府要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在稅收、價格管理、醫療保險定點、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民辦醫療機構與公辦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對民辦醫療機構在投資的稅收抵扣和減免、成本攤提等方面,應實行與公辦醫療機構相同的優惠;對創業階段的民辦醫療機構應當給予必要的減免稅支持;應公開對民辦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建立和完善民辦醫療機構信貸擔保體系,為其提供政府優惠貸款和貼息貸款;鼓勵創辦以民間投資為主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吸收各類投資者的創業資本,為民辦醫療機構提供資金。
制定政策,推動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醫療機構的產權制度改革將排上議事日程,相當一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將改革改組為股份制、民辦經營、合資合作經營、租賃承包經營等形式,部分公立醫院可能由非營利性轉變為營利性。面對這種發展趨勢,應未雨綢繆,吸取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和完善真正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產權交易市場,完善交易規則,規范交易行為,建立規范的產權交易平臺。
民間投資參與公辦醫療機構的改革改組活動應在產權交易市場中進行,由政府主導變為市場主導,努力形成產權交易的競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的監管,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引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體制革新
對醫療機構外部體制改革的同時,其實更重要的還是如何同步推進醫療機構的內部體制改革,如: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醫院公司化運行體制等各種微觀的醫院體制改革。這些是改革的重要著力點,一點突破,則可能將帶動全局發生重大變革。目前,許多公立與民營醫院熱衷于外部體制改革,往往忽略了內部體制和機制的改革,這一點應該引起主管當局的重視,需要通過政策進行正確引導。
當前,醫院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已定,筆者認為,在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醫療機構建設中,政府應該有一個整體的規劃布局,由一個統一的部門對各類醫療機構統一準入標準,統一監管,統一指導,充當“游戲規則”的制定者,而非具體制度的“執行者”,通過制定一系列科學、合理的法律或規章制度來打造一個各種所有制成份的醫療機構能夠展開公平、有效競爭的舞臺。
在當今這種新的形勢下,如何打破公立醫院的壟斷,建立一個互補多元的醫療服務體系,是擺在政府和企業面前的一個重大問題。
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公立與民營醫院功能須明確定位
要明確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的劃分與功能定位,才能清晰地確定兩者的權利與義務。所謂公立醫院就是政府出資創辦的醫院,主要以提供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為主,除此之外,還需承擔醫院的教學科研活動等,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民營醫院就是由非政府出資創辦的醫院,主要以提供特需服務為主,實現利潤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之一。
國家應制定統一的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補貼標準,無論公立或是非公立醫院,只要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公共衛生服務或基本醫療服務,國家就應該按照統一補貼標準進行補貼。特需醫療服務可以在政府指導下由醫院自主定價,公立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收入全額上交,開支由政府劃撥,而民營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收入則需按照國家統一標準交稅,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收入可稅前扣出。鑒于公立醫院除了承擔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服務外,還要擔負醫療教學、重大疾病的科研等其他社會公益性工作,政府對醫院的財政補貼應適當向公立醫院傾斜。
放寬民辦醫療的準入限制
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壁壘很高的行業,政府部門應對過去的醫療法律法規和民間投資辦醫準入政策進行全面清理,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門壟斷和地區封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準入,拓展民辦醫療機構的發展領域。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衛生部關于促進民辦醫療發展的各項規定,同時,考慮制定《民營醫院促進法》或保護民間投資辦醫的相關法規。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醫療資源方面的作用,實現從“辦醫院”到“管醫院”的職能轉換,主要做好制定規則,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等工作。統一規劃,營造公平環境
我國醫療資源呈現總量供應不足,同時局部供應過剩的特點。醫療資源的質量與數量在城鄉之間、東西部地區之間、大城市與小城市之間、城市中心與偏遠郊區之間差別很大,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因此,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的人口數量、衛生服務的需求量、現有醫院的數量、利用率和國家的宏觀要求等,制定一個長遠的、全面的區域衛生規劃。
該計劃應該包含需要新創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和三級醫療機構以及必要的中醫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精神衛生中心和傳染病院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公立與非公立醫院、國家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比例等具體內容。
據已制定的國家和地區衛生規劃,當地政府可以通過差別稅率、行政準入、經濟補貼等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政府急需投資、但目前尚無力進入的地區,一方面可以彌補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規避無序競爭。
不管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只要符合辦醫條件并規范管理、合理收費,就應當具有公平競爭機會。政府要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在稅收、價格管理、醫療保險定點、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民辦醫療機構與公辦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對民辦醫療機構在投資的稅收抵扣和減免、成本攤提等方面,應實行與公辦醫療機構相同的優惠;對創業階段的民辦醫療機構應當給予必要的減免稅支持;應公開對民辦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建立和完善民辦醫療機構信貸擔保體系,為其提供政府優惠貸款和貼息貸款;鼓勵創辦以民間投資為主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吸收各類投資者的創業資本,為民辦醫療機構提供資金。
制定政策,推動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醫療機構的產權制度改革將排上議事日程,相當一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將改革改組為股份制、民辦經營、合資合作經營、租賃承包經營等形式,部分公立醫院可能由非營利性轉變為營利性。面對這種發展趨勢,應未雨綢繆,吸取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和完善真正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產權交易市場,完善交易規則,規范交易行為,建立規范的產權交易平臺。
民間投資參與公辦醫療機構的改革改組活動應在產權交易市場中進行,由政府主導變為市場主導,努力形成產權交易的競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的監管,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引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體制革新
對醫療機構外部體制改革的同時,其實更重要的還是如何同步推進醫療機構的內部體制改革,如: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醫院公司化運行體制等各種微觀的醫院體制改革。這些是改革的重要著力點,一點突破,則可能將帶動全局發生重大變革。目前,許多公立與民營醫院熱衷于外部體制改革,往往忽略了內部體制和機制的改革,這一點應該引起主管當局的重視,需要通過政策進行正確引導。
當前,醫院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已定,筆者認為,在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醫療機構建設中,政府應該有一個整體的規劃布局,由一個統一的部門對各類醫療機構統一準入標準,統一監管,統一指導,充當“游戲規則”的制定者,而非具體制度的“執行者”,通過制定一系列科學、合理的法律或規章制度來打造一個各種所有制成份的醫療機構能夠展開公平、有效競爭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