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化解醫患糾紛的\"第四扇門\"
http://www.xibaipo.cc 2009-01-13 14:36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誰都不想遇到醫療糾紛,但醫療糾紛時有發生。
誰都不想遇到醫療糾紛,但醫療糾紛時有發生。
在現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處理醫患糾紛通常有三種途徑:一是“官了”。患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解決,但相當部分患者認為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就像“父子”關系,不具中立性,缺乏信任感;二是“官司了”。通過訴訟解決,但訴訟費時費錢費精力,且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很難讓患方信任,也很少有人采用;三是“私了”。往往取決于患方“鬧”的程度,“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扭曲了醫患雙方的心態。
由于“官了”和“官司了”均缺乏公信力,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最終走上了“鬧”的途徑。可以說,醫患糾紛已成為令患者頭疼、醫院頭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頭疼的“棘手”問題。
如今,在江蘇南通,多了一種處理方式:一些患者開始選擇到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解決問題。這扇新打開的門,不再讓患方“硬著頭皮闖”,更不會“闖得頭破血流”。
機制一:獨立第三方身份
“醫患糾紛一頭連著社會,一頭連著政府,我們必須直面這一特殊的人民內部矛盾。”南通市政法委書記陳斌說,“只有政府出資買服務,進行不帶有任何利益色彩的調處,才會讓醫患雙方放心。”
2008年初,南通市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市綜治、衛生、公安、法院等18個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并在主城區建立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由市、區財政先期投入近100萬元作為啟動經費。盡管衛生局愿意提供辦公場所,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調處中心最終在外租用了600多平方米的辦公用房。
調處中心從法院、衛生、司法、公安等部門抽調10名年富力強的專職人員成立工作團隊,這些人的人事關系和工資獎金仍保留在原單位,日常在調處中心工作。“我們依法調處,免費服務,力求公平公正,追求醫患和諧。”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主任侯月芳說。
2008年9月20日,梁潔(化名)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中醫院就診,醫院說要住院檢查進行手術,但患者在“掛水”過程中死亡,患方家屬一下來了十多人,情緒激動。
侯月芳接到醫院電話后,迅速趕往現場。“我們首先向患方家屬解釋,我們是政府設立的獨立調處機構,肯定會公平公正地處理。”侯月芳說,多數患方見到調處中心的人,就像看到救星一樣,非常愿意配合。即使患方情緒激動,一般也不會再有過激行為。
由于患方家屬不愿意離開醫院,侯月芳等人只能一直陪著。穩住局面的同時,醫患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專家們同步幫助分析案情,盡快拿出參考意見,幫助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掌握客觀情況。
調處中心經過咨詢專家委員會意見,認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沒有做進一步檢查,且對病情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建議進行尸檢。但患方家屬不同意尸檢,經過兩天兩夜的調處,院方賠償10萬元,當場交付,雙方簽訂協議表明“再無糾葛”。
“我無法原諒肇事醫院的行為。”死者家屬梁潔想起丈夫總是淚流滿面,“但我非常感謝調處中心幫我主持公道。”
機制二:專家專業技術支撐
調處中心所依靠的“醫患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南通市各家醫院的77名主任醫師組成。他們的個人照片及專業特長全部公布在調處中心的墻上,遇到醫患糾紛,醫患雙方協商、選定人選后對醫療行為進行評估。
“專家只對調處中心負責,他們的評估意見也只提供給調處中心。”侯月芳說,正是有這些專家專業技術的支撐,調處才會更有底氣和信心。對于醫患雙方均可能存在問題的醫患糾紛,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
通州市6個月大的嬰兒司某因“嘔吐、腹瀉兩天”,由祖父母帶到南通市婦幼保健院就診,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給予抗炎補液等治療約5小時,輸液結束后回家。次日,患兒家長發現病情變化再次到同一醫院就診,但搶救無效死亡。
院方認為,患兒短時間內病情發生變化并死亡,可能有四種原因:一、病毒感染,并發病毒性腦炎或暴發性心肌炎;二、蒙被綜合征導致窒息;三、患兒在宮內保胎數月,可能有基礎性疾病;四、嗆奶導致窒息死亡,因此建議進行尸檢。
患方不愿意做尸檢,認為院方可能存在過失:一、對病情判斷不準確;二、藥物的副作用導致嬰兒死亡。患方為此自己請來調解人,要求醫院賠償19萬元。
調處中心接手糾紛后,經過咨詢專家委員會意見,認為醫患雙方都可能存在失誤。“我當時很不客氣地對患方調解人表示,如果想解決問題,就不該漫天要價,同時明確地告訴院方,必須進行合理賠償。”侯月芳說。
因患方不同意尸體檢查,無法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經過多次調處,院方最終同意賠償3.5萬元,并于當日交付,患方不再提出異議。
41歲的趙某,兩年前曾在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更換心臟起搏器,院方承諾心臟起搏器“8年有效”,但患者卻在2008年6月2日無故死亡。調處中心隨即請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李剛,當晚趕到死者家中檢測心臟起搏器。
“我們將起搏器程控儀放在死者身上,將起搏器所有參數讀出來并打印出來。這些都是客觀指標,無法更改的。”李剛說,數據表明,起搏器的功能是正常的,但死者家屬當時無法面對這一現實。為慎重起見,李剛又將檢測數據傳至起搏器生產廠家,再次確認機器沒有問題。通過耐心細致的解釋,死者家屬最終接受了這一事實,院方零賠付。
除了有醫療專家的技術支持,醫療糾紛所涉及的其他公安、法院等17個部門,均成為調處中心的專業技術支撐。為滿足可能出現的醫療訴訟,調處中心還專門在辦公區設立了“流動法庭”,只要有訴訟請求,相關專業人員會在第一時間開庭。但調處中心成立后,所有的糾紛均通過調處解決,“流動法庭”至今沒派上用場。
機制三:第一時間賠付到位
侯月芳表示,要盡快解決醫患糾紛,除了第一時間將糾紛雙方移離醫院、第一時間進行客觀公正的調處外,還需在第一時間內兌現賠付,才能最終化解一起醫療糾紛。
南通市通過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發生醫患糾紛后,凡是經過調處達成調解協議的,所涉及經濟賠償的支付,由保險公司通過調處中心統一向患方支付。南通市衛生局、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共同簽訂了《四方協議》,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服務規范以及違約責任,確保10萬元以內賠付在一個工作日結案,10萬元至50萬元賠付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案,賠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保險公司在上級公司批復后(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兩個工作日內結案。
據了解,南通市三家試點醫院2008年共交納100萬元醫療責任險,目前賠付金額已近百萬元。恒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經理吳衛濤表示,保險公司試點當年可能會虧,但如果有更多醫院加入,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觀。目前,南通試點工作正積極向市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拓展,今年將擴大到管轄區內的六縣兩區。
經過10個多月的運作,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目前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已接待來訪和咨詢600多人次,直接受理糾紛21起并調結調成19起,協助醫院調處20多件,共涉及賠付金額近百萬元。患者表示:遇到醫患糾紛,他們有人“撐腰”了;院方表示:危急時刻,有人“打圓場”了。南通市衛生局局長蔣志群體會更深:2007年,僅他在衛生局就碰到4起患者上訪,而在2008年,沒有一個患者到衛生局上訪。
南通市新型醫患糾紛調處機制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如有的醫院對“本院當年醫療糾紛少,但年初交納醫療責任保險費用高”等提出疑義,南通市考慮在今年采取“高賠高保、低賠低保”的做法,鼓勵醫院積極提高醫療質量。為穩定調處中心這支專業隊伍,南通市已將運作經費納入財政統一考慮,編制問題也在積極考慮之中。
“將醫患矛盾及時引出醫療機構,減少糾紛對醫療機構日常工作的干擾和影響,最大限度地節省患方的時間和經濟負擔,避免矛盾的升級和激化,公平公正地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是新型醫患糾紛調處機制的使命所在。”南通市政法委書記陳斌說。
在現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處理醫患糾紛通常有三種途徑:一是“官了”。患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解決,但相當部分患者認為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就像“父子”關系,不具中立性,缺乏信任感;二是“官司了”。通過訴訟解決,但訴訟費時費錢費精力,且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很難讓患方信任,也很少有人采用;三是“私了”。往往取決于患方“鬧”的程度,“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扭曲了醫患雙方的心態。
由于“官了”和“官司了”均缺乏公信力,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最終走上了“鬧”的途徑。可以說,醫患糾紛已成為令患者頭疼、醫院頭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頭疼的“棘手”問題。
如今,在江蘇南通,多了一種處理方式:一些患者開始選擇到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解決問題。這扇新打開的門,不再讓患方“硬著頭皮闖”,更不會“闖得頭破血流”。
機制一:獨立第三方身份
“醫患糾紛一頭連著社會,一頭連著政府,我們必須直面這一特殊的人民內部矛盾。”南通市政法委書記陳斌說,“只有政府出資買服務,進行不帶有任何利益色彩的調處,才會讓醫患雙方放心。”
2008年初,南通市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市綜治、衛生、公安、法院等18個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并在主城區建立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由市、區財政先期投入近100萬元作為啟動經費。盡管衛生局愿意提供辦公場所,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調處中心最終在外租用了600多平方米的辦公用房。
調處中心從法院、衛生、司法、公安等部門抽調10名年富力強的專職人員成立工作團隊,這些人的人事關系和工資獎金仍保留在原單位,日常在調處中心工作。“我們依法調處,免費服務,力求公平公正,追求醫患和諧。”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主任侯月芳說。
2008年9月20日,梁潔(化名)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中醫院就診,醫院說要住院檢查進行手術,但患者在“掛水”過程中死亡,患方家屬一下來了十多人,情緒激動。
侯月芳接到醫院電話后,迅速趕往現場。“我們首先向患方家屬解釋,我們是政府設立的獨立調處機構,肯定會公平公正地處理。”侯月芳說,多數患方見到調處中心的人,就像看到救星一樣,非常愿意配合。即使患方情緒激動,一般也不會再有過激行為。
由于患方家屬不愿意離開醫院,侯月芳等人只能一直陪著。穩住局面的同時,醫患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專家們同步幫助分析案情,盡快拿出參考意見,幫助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掌握客觀情況。
調處中心經過咨詢專家委員會意見,認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沒有做進一步檢查,且對病情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建議進行尸檢。但患方家屬不同意尸檢,經過兩天兩夜的調處,院方賠償10萬元,當場交付,雙方簽訂協議表明“再無糾葛”。
“我無法原諒肇事醫院的行為。”死者家屬梁潔想起丈夫總是淚流滿面,“但我非常感謝調處中心幫我主持公道。”
機制二:專家專業技術支撐
調處中心所依靠的“醫患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南通市各家醫院的77名主任醫師組成。他們的個人照片及專業特長全部公布在調處中心的墻上,遇到醫患糾紛,醫患雙方協商、選定人選后對醫療行為進行評估。
“專家只對調處中心負責,他們的評估意見也只提供給調處中心。”侯月芳說,正是有這些專家專業技術的支撐,調處才會更有底氣和信心。對于醫患雙方均可能存在問題的醫患糾紛,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
通州市6個月大的嬰兒司某因“嘔吐、腹瀉兩天”,由祖父母帶到南通市婦幼保健院就診,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給予抗炎補液等治療約5小時,輸液結束后回家。次日,患兒家長發現病情變化再次到同一醫院就診,但搶救無效死亡。
院方認為,患兒短時間內病情發生變化并死亡,可能有四種原因:一、病毒感染,并發病毒性腦炎或暴發性心肌炎;二、蒙被綜合征導致窒息;三、患兒在宮內保胎數月,可能有基礎性疾病;四、嗆奶導致窒息死亡,因此建議進行尸檢。
患方不愿意做尸檢,認為院方可能存在過失:一、對病情判斷不準確;二、藥物的副作用導致嬰兒死亡。患方為此自己請來調解人,要求醫院賠償19萬元。
調處中心接手糾紛后,經過咨詢專家委員會意見,認為醫患雙方都可能存在失誤。“我當時很不客氣地對患方調解人表示,如果想解決問題,就不該漫天要價,同時明確地告訴院方,必須進行合理賠償。”侯月芳說。
因患方不同意尸體檢查,無法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經過多次調處,院方最終同意賠償3.5萬元,并于當日交付,患方不再提出異議。
41歲的趙某,兩年前曾在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更換心臟起搏器,院方承諾心臟起搏器“8年有效”,但患者卻在2008年6月2日無故死亡。調處中心隨即請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李剛,當晚趕到死者家中檢測心臟起搏器。
“我們將起搏器程控儀放在死者身上,將起搏器所有參數讀出來并打印出來。這些都是客觀指標,無法更改的。”李剛說,數據表明,起搏器的功能是正常的,但死者家屬當時無法面對這一現實。為慎重起見,李剛又將檢測數據傳至起搏器生產廠家,再次確認機器沒有問題。通過耐心細致的解釋,死者家屬最終接受了這一事實,院方零賠付。
除了有醫療專家的技術支持,醫療糾紛所涉及的其他公安、法院等17個部門,均成為調處中心的專業技術支撐。為滿足可能出現的醫療訴訟,調處中心還專門在辦公區設立了“流動法庭”,只要有訴訟請求,相關專業人員會在第一時間開庭。但調處中心成立后,所有的糾紛均通過調處解決,“流動法庭”至今沒派上用場。
機制三:第一時間賠付到位
侯月芳表示,要盡快解決醫患糾紛,除了第一時間將糾紛雙方移離醫院、第一時間進行客觀公正的調處外,還需在第一時間內兌現賠付,才能最終化解一起醫療糾紛。
南通市通過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發生醫患糾紛后,凡是經過調處達成調解協議的,所涉及經濟賠償的支付,由保險公司通過調處中心統一向患方支付。南通市衛生局、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共同簽訂了《四方協議》,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服務規范以及違約責任,確保10萬元以內賠付在一個工作日結案,10萬元至50萬元賠付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案,賠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保險公司在上級公司批復后(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兩個工作日內結案。
據了解,南通市三家試點醫院2008年共交納100萬元醫療責任險,目前賠付金額已近百萬元。恒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經理吳衛濤表示,保險公司試點當年可能會虧,但如果有更多醫院加入,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觀。目前,南通試點工作正積極向市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拓展,今年將擴大到管轄區內的六縣兩區。
經過10個多月的運作,南通市醫患糾紛調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目前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已接待來訪和咨詢600多人次,直接受理糾紛21起并調結調成19起,協助醫院調處20多件,共涉及賠付金額近百萬元。患者表示:遇到醫患糾紛,他們有人“撐腰”了;院方表示:危急時刻,有人“打圓場”了。南通市衛生局局長蔣志群體會更深:2007年,僅他在衛生局就碰到4起患者上訪,而在2008年,沒有一個患者到衛生局上訪。
南通市新型醫患糾紛調處機制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如有的醫院對“本院當年醫療糾紛少,但年初交納醫療責任保險費用高”等提出疑義,南通市考慮在今年采取“高賠高保、低賠低保”的做法,鼓勵醫院積極提高醫療質量。為穩定調處中心這支專業隊伍,南通市已將運作經費納入財政統一考慮,編制問題也在積極考慮之中。
“將醫患矛盾及時引出醫療機構,減少糾紛對醫療機構日常工作的干擾和影響,最大限度地節省患方的時間和經濟負擔,避免矛盾的升級和激化,公平公正地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是新型醫患糾紛調處機制的使命所在。”南通市政法委書記陳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