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取消暫住證實行居住證 住滿三年就是市民
http://www.xibaipo.cc 2009-03-26 14:49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浙江擬取消流動人口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下周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草案)》將提請審議,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浙江擬取消流動人口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下周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草案)》將提請審議,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12年來暫住證制度逐步松了
浙江是流動人口大省。截至2007年6月,在冊流動人口達1670余萬人,與常住人口比例為1∶3;流動人口中務工人員達1540.4萬人。
《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是1995年制定出臺的,2004年7月進行修改,并放寬了限制,外來務工人員在求職或搞經營活動等情況下,不需出示暫住證,但暫住證制度繼續執行。
居住證制度試點效果良好
隨著形勢發展,暫住證制度已不適應需要,對流動人口不僅需要管理,還要加強服務,以便建立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以及配套社會保障制度。
對居住證制度改革,我省已在嘉興、慈溪兩市開展試點。從試點看,實行居住證制度后,流動人口的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居住環境、子女就學、維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明顯改善,流動人口在“第二故鄉”歸屬感增強。
臨時居住證滿三年可申領居住證
根據《條例(草案)》,居住證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兩類。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要辦理居住登記;需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10日以內,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未滿16周歲以及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就學、教學實習等流動人口,可以不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根據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在居住地投資創業或者屬于居住地引進人才以及具有專業技能和相應學歷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其他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草案一旦通過,《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將廢止。
持居住證可享同城市民待遇
未來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持證者可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居住證,到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需要憑當地居民身份證才能辦理的有關個人事務,其可享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由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
12年來暫住證制度逐步松了
浙江是流動人口大省。截至2007年6月,在冊流動人口達1670余萬人,與常住人口比例為1∶3;流動人口中務工人員達1540.4萬人。
《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是1995年制定出臺的,2004年7月進行修改,并放寬了限制,外來務工人員在求職或搞經營活動等情況下,不需出示暫住證,但暫住證制度繼續執行。
居住證制度試點效果良好
隨著形勢發展,暫住證制度已不適應需要,對流動人口不僅需要管理,還要加強服務,以便建立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以及配套社會保障制度。
對居住證制度改革,我省已在嘉興、慈溪兩市開展試點。從試點看,實行居住證制度后,流動人口的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居住環境、子女就學、維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明顯改善,流動人口在“第二故鄉”歸屬感增強。
臨時居住證滿三年可申領居住證
根據《條例(草案)》,居住證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兩類。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要辦理居住登記;需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10日以內,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未滿16周歲以及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就學、教學實習等流動人口,可以不申領《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根據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在居住地投資創業或者屬于居住地引進人才以及具有專業技能和相應學歷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其他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草案一旦通過,《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將廢止。
持居住證可享同城市民待遇
未來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持證者可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居住證,到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需要憑當地居民身份證才能辦理的有關個人事務,其可享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由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