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將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http://www.xibaipo.cc 2009-04-27 13:45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等3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等12大項內容。
中國投資咨詢網訊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等3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等12大項內容。
根據這一《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并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根據這一《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并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