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發展連鎖經營模式的條件
本文導讀:加油站發展連鎖經營模式的條件
從國外發達國家加油站連鎖經營的成功經驗看,一般都是在搞好直營連鎖的基礎上再發展特許連鎖經營。而目前石油、石化集團加油站還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直營連鎖,因此,首先應將直營連鎖模式建立起來,然后再發展特許連鎖,這樣有利于加油站連鎖經營的穩步發展。如果在直營連鎖模式還未建立的情況下,就急于展開特許連鎖經營,就會因缺乏后續技術支持和經營服務的監督而出現失控。同時由于國家在特許經營的法律體系方面還不夠健全,特別是作為特需方的石油、石化集團聲譽和利益受到損失時,很難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一、直營連鎖經營模式。建立直營連鎖經營模式一般應具備六個必要條件:一是要有相當的經濟實力,統一的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二是要有可作為擴張復制標準的樣本店;三是商品的市場定位要明確,目標市場必須具有發展潛力;四是要有一整套專業化和標準化的《加油站營運手冊》;五是要有高效的通訊網絡管理信息系統;六是要有一套完整的企業形象設計。從石油、石化集團現有的條件看,可以說已經具備了三個條件,還需完成第二、第四和第五個條件,這也是決定直營連鎖是否成功的關鍵部分。只有在直營連鎖經營模式形成之后,才有條件建立特許連鎖經營模式。
二、特許連鎖經營模式。與直營連鎖經營模式的條件既有相同處,又有不同之處。特許連鎖店與總部之間的資產關系、經營權、商品來源、人事的任免權等主要是通過特許經營合同來制約的。因此,特許經營模式必須建立在明確的行為規范和量化指標上,它包括單店管理體系、員工培訓體系、技術支持服務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特許經營權組合等。特許經營權模式的建立比直營連鎖經營模式相對要復雜一些,因為特許者與被特許者之間沒有資產關系和人事關系,維系二者關系的主要是靠特許方提供的在同行業中具有較高商譽的商標和具有盈利能力經營模式,靠特許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因此,對特許方來說,建立特許經營模式,首先是要建立一套具有轉讓價值的商標和經營方式;對受許方來說,必須保證自己的投資能得到相應的回報;其次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特許經營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權益,同時還要監控受許人,以防止出現失控,當影響特許方信譽、形象和利益應及時處理或中止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