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產品出口遭遇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文導讀:我國水產品出口遭遇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國水海產品出口遭遇非關稅壁壘成因分析
我國海產品出口之所以會遭遇非關稅壁壘,我們認為其原因應該從外部市場環境和出口企業自身著眼進行發掘。從我國水海產品對外貿易的環境來看,貿易目標國利用WTO規則允許的例外,濫用國家對貿易的管理權利,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是造成我國水海產品出口市場惡化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我國水海產品的出口企業在研發投入不足、產品創新不夠、認證意識淡薄、應訴消極等方面也誘使了貿易對象國對華實施非關稅壁壘。
出口目標國濫用非關稅貿易管理措施
在WTO多邊貿易體制下,成員方管理國際貿易的手段可以有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但是當合法手段被用于非法目的,比如,限制或禁止另一成員的貨物或服務進入本國市場,就會演變成為應受譴責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從廣義上來看,非關稅壁壘涵蓋了除征收關稅以外的一切非法措施。根據GATT的要求,一切非關稅措施都應當轉化為關稅措施,也即非關稅措施關稅化。不過,由于WTO相關規則本身的例外條款,比如,數量限制的取消僅僅是一般性的,允許存在例外。換言之,在特定情形之下,非關稅措施仍然具有合法性。只是當它們被濫用之時才被界定為非關稅措施壁壘,轉化為非法的、應予以取締的措施。
非關稅貿易管理措施往往被WTO成員濫用。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國別沒有限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的,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對此難以作出判斷。一些技術標準還具有不確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廣,令人無從談起,無法把握,很難全面顧及。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因此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準,可以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地刁難和抵制,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這也是我國水海產品的出口容易遭遇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非關稅壁壘的重要原因。
技術性貿易壁壘花樣翻新趨于嚴格
技術性壁壘形態各異,表現形式極其多樣,涵蓋范圍極其廣泛。從產品范圍看,技術性貿易壁壘不僅涉及與人類健康有關的資源環境等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產品來看,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整個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極具廣泛性,既涉及國際或區域性協議、國家法律、法令、規定、要求、指南、準則、程序等強制性的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組織等制定的狹義的自愿性措施等方方面面。
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與法規越來越嚴格,而且數量也不斷增加。一些國家制定了極為繁瑣的技術標準,既有產品標準,也有試驗檢驗方法標準和安全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波及、仿效和擴散效應越來越明顯。一般來說,一旦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影響貿易,其波及度較之于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更為廣泛和深遠。許多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可能直接導致限制甚至禁止進口。某一產品實施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很容易擴大開來,波及相關產品甚至整個產業。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實踐中,一國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較易引起他國仿效。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較易產生連鎖反應,從一國擴展到多國甚至全球。
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深入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及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不斷涌現。技術創新使檢測設備、手段和方法更加先進,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水平越來越高,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標準規定越來越細,越來越嚴格和苛刻。比如,日本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既涉及國際標準,又有獨自擬定的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日本的技術法規繁多,其中只有極少數技術法規與國際標準相一致。當外國商品進入日本市場時,不僅要求其符合國際標準,還要求與日本的標準相吻合,讓一般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日本通過技術法規、認證制度、檢驗檢疫要求以及標準等對進口商品進行嚴格管制。近年來,日本技術性貿易壁壘呈不斷加強的趨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農產品和食品進口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甚至幾近苛刻。如:農藥殘留問題;關于《食品衛生法》修正案:關于頻繁實施命令檢查的問題:關于食品原產地標簽的要求;關于《化學物質控制法》修正案;關于《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的修訂等。日本厚生省規定食品中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質,嚴格控制食品中的藥物殘留、放射性殘留和重金屬殘留。1968年日本制定了第一批農藥最高殘留限量(MRL),那時僅對5種農藥設定了最高限量,1978年增添了26種農藥的最高殘留限量,1997年對 161種農藥設定了8000個最高殘留限量。目前,日本已對229種農藥和1 30種農產品制定了近9000種限量標準,并配合以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和近平苛刻的標簽制度與包裝要求。
中國水產品屢遭非關稅壁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進口國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如果對當今國際水產品貿易的格局進行分析,就不難發現非關稅壁壘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國水產品出口大幅增長所導致的國際水產品貿易格局的變化。
按照FAO在統計水產品貿易時常用的分類方法,把水產品分為鮮活魚類、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魚罐頭、甲殼類和軟體類罐頭、干腌熏制魚類、魚油和魚粉7大類。
1、鮮活魚類
鮮活魚類出口的國家較多,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分布在歐洲、美洲和東南亞地區。出口規模在10萬t以上的就有2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挪威出口規模位居第一,其次是俄羅斯,中國內地近年來上升至第三位,美國、荷蘭、丹麥、印度尼西亞、葡萄牙等國位居其后。另外,出口規模在1萬t以上、10萬t以下的國家和地區還有44個。因此,鮮活魚類的出口競爭十分激烈。就出口產品的品質和價格而言,各國差異很大。由于品種結構等原因,中國的出口價格略低于鮮活魚類的世界出口平均價格2000多美元/t,為1800多美元/t,但在主要出口大國中高于挪威和俄羅斯等國,挪威為1700多美元/t,俄羅斯為900多美元/t。可見,一方面,中國鮮活魚類在出口規模上給其他國家和地區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價格又處于較高水平。因此,其他國家必然會在價格之外尋找各種手段來限制中國的出口,技術壁壘的設置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2、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
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的出口國家相對鮮活魚類要少一些,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分布在亞洲和歐洲。出口規模在10萬t以上的國家有14個,中國位居第一,其次是泰國、印度、加拿大、越南等;出口規模在1萬t以上、10萬t以下的國家有34個。因此,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的出口競爭也較為激烈。就出口產品的品質和價格而言,各國差異很大。由于品種和環境等原因,中國的出口價格處于很低的水平,低于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的世界出口平均價格4700多美元/t,僅為2500多美元A;而且遠低于出口大國泰國(5200美元/t)、印度(4300美元/t)、加拿大(8100美元/t)、越南(6700美元/t)等國的水平。可見,一方面,中國鮮活甲殼類和軟體類在出口規模上給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競爭壓力很大,另一方面價格又處于極低的水平。因此,其他國家必然首先采用反傾銷措施實施貿易保護,但同時也會結合某種形式的技術壁壘。
3、魚罐頭
魚罐頭的出口國家相對較少,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分布在歐洲、東南亞和南美。出口規模在10萬t以上的國家僅有5個,泰國位居第一,中國第二,其次是厄瓜多爾、德國和摩洛哥;出口規模在1萬t以上、10萬t以下的國家有32個,主要有西班牙、美國、智利、丹麥等。因此,魚罐頭的出口競爭相對較平和。就出口產品的品質和價格而言,歐洲的質量和價格都處于較高水平,中國的質量處于中等水平,但價格高于世界出口平均水平2900多美元八,為3700多美元幾;而且在5個出口大國中價格是最高的,比其他國家每噸高出500-1500美元。因此,中國在魚罐頭出口中遇到的問題最少,目前需要改進的就是如何從包裝和口味上去迎合國際消費者的偏好。
4、甲殼類和軟體類罐頭
甲殼類和軟體類罐頭的出口國家很少,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和地區總共有8個,出口規模有10萬t以上的國家僅有中國和泰國,兩國的出口量占到了世界出口總量的55%以上,而中國就占了32%以上。出口規模在1萬t以上、10萬t以下的國家有冰島、加拿大、美國、印度、格陵蘭和墨西哥。因此,魚罐頭的出口幾近壟斷,加之甲殼類和軟體類罐頭的消費需要也不是很旺盛,即使中國內地的價格水平很低,在國際貿易中并沒有發生太多的摩擦。
5、干腌熏制魚類
干腌熏制魚類的出口國家也很少,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分布在歐洲、東南亞和南美。出口規模在10萬t以上的國家只有挪威,占到世界出口總量的20%;出口規模在1萬t以上、10萬t以下的國家有15個,主要有丹麥、冰島、泰國、加拿大、荷蘭、中國和美國等。因此,中國的干腌熏制魚類雖然多采用傳統加工方法生產,質量與歐洲國家的產品相比不高,但由于在出口規模上并沒有形成優勢,所以在貿易中也未遇到太多問題。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國出口水產品中遭遇非關稅壁壘最多的,正是那些出口數量大幅度增長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形成較為激烈的競爭關系的品種。所以,如何在保持出口規模增長的同時突破非關稅壁壘和減少貿易摩擦,成為中國水產品出口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而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無疑是一條可以選擇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