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正式執行
本文導讀:2009年8月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正式執行
核心提示:根據文件公布的《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Ⅰ類資源區為:內蒙古自治區除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上網電價為0.51元/度。
國家發改委昨日正式公布《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全文。該文件公布了按風力資源從優到劣劃分的Ⅰ、Ⅱ、Ⅲ、Ⅳ類風力資源區的具體地域。
文件規定,該上網價標準自2009年8月1日起實行。2009年8月1日之前核準的風電項目,上網電價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根據文件公布的《全國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Ⅰ類資源區為:內蒙古自治區除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上網電價為0.51元/度。
Ⅱ類區為:河北省張家口市、承德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甘肅省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上網電價為0.54元/度。
Ⅲ類區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龍江省雞西市、雙鴨山市、七臺河市、綏化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甘肅省除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除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上網電價為0.58元/度。
Ⅳ類資源區為除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以外的其他地區,上網電價為0.61元/度。
文件規定,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包括沿海地區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線以上的潮上灘涂地區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島地區,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跨省區邊界的同一風電場原則上執行同一上網電價,價格標準按較高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執行。不過,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今后將根據建設進程,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此外,文件還規定,繼續實行風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風電上網電價中由當地電網負擔的部分要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