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
本文導讀:共同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防止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所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防范的重要防線。
重慶沙坪壩皮鞋有限公司是全國首批榮獲國家定點生產普通和特種勞動防護皮鞋資質證書專業企業。在國內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西部首屈一指。
2005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一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現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一號令精神,結合我公司二十多年生產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體會,就如何共同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監管工作,談談以下感受和建議,供參加會議的各位領導和同仁參考。
一、實施一號令給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企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防止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所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防范的重要防線。
一號令的頒布是建國以來,勞動防護用品范疇監督管理的最高規章。體現了在新時期黨和政府實施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進入法規化的一項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為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全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
一號令的頒布,為正規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據中國勞動工業企業協會資料顯示,全國每年有2億多從業人員應享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銷售資金達300多億元,廣闊的市場將為從事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行業提供發展、提升和創新機遇,為民族工業發展壯大,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盡管國家于1989年制定了《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因歷史原因,曾出現執行不得力、不到位的混亂局面。這次一號令的實施,將徹底改變以前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極不規范的局面;徹底改變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經營混亂局面;徹底根治偽劣、假冒、“三無”產品流入使用領域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一號令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在新的歷史時期,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進入新的里程碑。
二、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個體防護產品
國家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開始制定了勞動防護用品個體裝備的各類標準,我們作為生產企業代表參加了部分標準的制定審議。經過二十多年對標準不斷改進提高,各項物理指標更加科學、人性化。
我們生產的普通和特種勞動防護皮鞋,從原材料檢驗至各道工序加工,均按照國標制定的工藝操作規范加工,質量管理按照《ISO9001:2000》標準嚴格實施。產品具有:耐油、酸堿、絕緣、防靜電、導電、防砸、防刺穿、防滑、耐高溫、耐寒等科學化功能,各項技術指標完全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各類功能皮鞋款式設計到生產的產品趨于人性化,深受裝備制造、化工、冶金、交通、石油、電力、礦山、汽車、有色金屬、建筑、服務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喜愛。產品暢銷西部各省、市、自治區,及華東、華中、華南、華北等地區,年銷售收入達到千萬元以上。 我們生產企業將不折不扣地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相關標準進行生產。
三、要求使用單位依法配備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目前,勞動防護用品市場極不規范,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價格迥異,有些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不是從合法的經營渠道進貨,而是貪便宜圖回扣,把大量粗制濫造假冒偽劣產品發給從業人員,給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因勞動保護用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屢見不鮮。向作業人員配備使用合格勞動防護用品,就成為保護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各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負責人要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貫徹實施《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作為配備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的基本理念。
就其防護用品的特殊性而言,應視同生產材料一樣,列入生產資料范疇,安排配備防護用品專項資金。切忌以其它理由縮減、降低配備標準或超過配備期限,更不能采取其它方式變相代替防護用品的配備。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這樣才能確保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才能從“源頭”上堵住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勞動防護用品市場,徹底防范給穿用者埋下的安全隱患。
生產企業應當將勞動防護用品如何正確使用,作為售前和售后服務的一項重要演示工作,宣傳給穿用者,使穿用者能正確使用,確保在不同的作業環境達到防護安全作用。
四、應進一步強化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管
目前,鑒于我市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管理不太規范,為盡快治理,扭轉不利局面,有效實施國家安監總局1號令,提出以下監管建議措施:
1.政府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防護用品實行嚴格的定期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做好勞動防護工作,嚴格按照標準采購、發放,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新、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大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違法經營治理力度,徹底治理清除假冒偽劣產品在勞動防護用品領域的流通。對違反國家安監總局1號令者,應將依法查處。
2.生產企業應重視勞動防護用品的開發科研工作,加大資金投入,瞄準世界先進水平,提高勞動防護用品整體質量水平,加快產品更新換代,生產出款式新穎、舒適、實用性強符合時代潮流的勞動防護用品,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服務,為廣大從業人員服務。
3.鑒于1989年國家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B11651)期限已久,與國民經濟建設發展不同步,已出現滯后現象,為能全方位滿足從業人員的需求,希在適當時期予以修定.。
最后,呼吁我們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各位同仁,讓我們以國家安監總局一號令為準繩,為貫徹實施《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共同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