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分析
本文導讀: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分析,今年是我國正式進入老齡社會10周年。隨著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目前已經達到1.6億,約占總人口的12%。
核心提示:今年是我國正式進入老齡社會10周年。隨著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目前已經達到1.6億,約占總人口的12%。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人口老齡化還具有規模巨大、發展迅速、高齡老年人口增長快3個特點。
六十年前赴后繼,六十年艱苦創業。人們在激動、自豪、幸福的同時,不會忘記為新中國的成立浴血奮戰的老戰士、老英雄、老前輩,不會忘記為新中國的建設和發展嘔心瀝血的老工人、老農民、老知識分子。是他們用青春和熱血挺起了民族的脊梁,用責任和意志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如今,我們的國家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面對龐大的老年人群體,老齡工作已經成為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齡事業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策體系——
提供制度上的可靠保證
組織機構的建立和老齡政策體系的完善,標志著我國的老齡事業步入了正確的軌道,開始走向新的起點。
今年是我國正式進入老齡社會10周年。隨著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目前已經達到1.6億,約占總人口的12%。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人口老齡化還具有規模巨大、發展迅速、高齡老年人口增長快3個特點。
1999年1月,江澤民同志提出要“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胡錦濤同志曾在慶祝1999年“國際老年人年”電視講話中指出“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人生和社會發展的規律,就是尊重歷史”。
為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黨和政府不斷設立、健全老齡工作機構,出臺了一個又一個惠及老年人的政策、法規……
1999年10月,我國正式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成立了相應的老齡工作機構。此后,我國的老齡工作組織機構在發展中不斷壯大,在改革中一路前行。
同時,我國的老齡政策體系也在探索中開始逐步建立,在創新中不斷得到完善。1996年8月,國家頒布第一部關于老年人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0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下發《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2005年至2007年,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關于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等。老齡政策體系的建立為老齡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可靠保證。
“老有所養”——
解決老年人“養”和“醫”是關鍵
生存,是人生第一要義,是人權當中最重要的權利。
無論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還是在構建和諧社會奔小康征途上,黨和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致力于解決老年人“養”和“醫”的問題。通過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從制度上解決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經過多年努力,國家建立了多層次的社保制度,其中包括繳費型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5項保險,包括非繳費型社保項目如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
據統計,2007年,全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7834億元,是1992年的24.7倍;2007年,國家共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378.9億元,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0.9倍;2008年中央預算安排社會保障和就業投入2761.61億元,比2002年增長2.91倍;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醫療衛生支出831.58億元,比1994年增長了5.66倍。
截至2007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94億。2008年,國家安排資金27億元,用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目前全國98%的地級以上城市、93%的市轄區和一半以上的縣級市,普遍開展了社區衛生服務。
目前繳費型保險制度支出已占GDP的3.3%。非繳費型社保制度支出已占財政收入的4.4%。
此外我國還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集中供養”制度、高齡補貼制度、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還有涉及老年人乘車、旅游、就醫、司法、公共場所活動等幾十項優待政策,具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基本形成。1.6億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問題已經基本解決。
今年我國政府又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著手解決9億農民的養老問題。我國政府還實施了新醫藥衛生事業改革,全面推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為強化老年人服務保障,讓老年人有尊嚴地享受晚年的安康幸福,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城鎮社區已建成服務設施17.2萬處,擁有床位251.3萬張,是1988年的3.53倍。
當前,我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顧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正逐步確立,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得到滿足。
“老有所為”——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我國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
自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以來,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實施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
2005年,國家21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制定了對老年人實行優待的法規政策。截至2005年底,各地發放老年人優待證達1600多萬份。
參與社會發展也是老年人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對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高度重視。1996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強調,要重視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識、經驗和技能,要積極創造條件,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和支持老年人充分融入社會,繼續參與社會發展。
截至目前,我國基層老年人協會已達79.21萬個,占行政村和居委會總數的64.67%。城鎮老年人繼續從事有收入工作的達14.7%,農村老年人從事農業勞動的占40.4%。
據統計,城市老年人參加過社會公益活動的超過1/5。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從2003年起開展的“銀齡行動”,老年志愿者為受援地群眾治病達20多萬人次,培訓醫務骨干和中小學教師3.8萬人。目前,全國開展“銀齡行動”的省份已擴展至24個。
如今,在一些城市街道居委會和農村,老年人已經成為社會事務的重要力量,他們積極配合村(居)委會,承擔了社區環境治理、治安巡邏、移風易俗、文明風尚宣傳、鄰里糾紛調解、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大量工作,為和諧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再過20年,我們將進入老齡化的最嚴峻時期。我們有理由相信,有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有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有老齡工作者的積極探索和實踐,我國的老齡事業必將前途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