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融資租賃發展回望
本文導讀:我國融資租賃發展回望,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總經理榮毅仁先生率團到美國考察時,發現融資租賃可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一種有效方式,并將這種方式推薦給當時的中國民航總局。
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總經理榮毅仁先生率團到美國考察時,發現融資租賃可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一種有效方式,并將這種方式推薦給當時的中國民航總局。在中信公司的推動下,我國民航總局與美國漢諾威爾制造租賃公司和美國勞埃德銀行合作,首次利用跨國杠桿租賃方式從美國租進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飛機。
我國出租人對融資租賃工具的應用與投資人的目的及其我國的監管體制相適應,形成了按我國特有劃分方式而區分的兩種不同類型的出租人。
首先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我國實施改革開放后,利用外資一直以鼓勵外國直接投資為主。許多外國銀行,特別是日本和西德的大銀行,以外國直接投資的方式,分別與我國國內投資人合資組建了作為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并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到2000年底,我國共批準成立了36家這類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這些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主要依托的是外方股東銀行的力量來籌措資金。外國銀行通過其設立在中國的租賃子公司向中國輸出資本時,當時在我國的外匯管制項目中屬于中外合資租賃公司自身的對外負債,不需要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債額度。外資銀行利用融資租賃,規避了我國金融市場準入和外債管理的雙重制約,曲線地進入了我國金融市場。
其次是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金融租賃公司。
在這類租賃公司的投資人中,有相當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有權獲取按計劃調配資源的各級政府的不同管理部門或其他主體。其當初投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手中的權利或便利,套取市場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差價利益。到2000年底,我國共批準設立了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16家,而且有眾多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兼營融資租賃業務。
在我國融資租賃業20年的發展中,出租人對融資租賃形式的選擇均是以服務于投資人投資目標的實現為宗旨的。
一、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主要融資租賃形式
由于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外國銀行的目的就是向中國輸出資本,因此采用最多的租賃形式是進口直接融資租賃。
此外,為了適合我國承租企業和市場的需要,也有一些業務變通。綜合租賃就是一個相對成功的典型。綜合租賃是將融資租賃業務的基本形式與某些貿易方式相結合的租賃形式,包括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相結合和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三種方式。綜合租賃不僅可以減少承租人的外匯支出,還可擴大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貿易往來,促進商品貿易與租賃業務的共同發展。在我國租賃業務產生初期,對租賃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對綜合租賃的應用主要集中在20世紀80年代初到中期。當時我國剛剛進行改革開放,外匯資源非常短缺,承租企業不可能從國家的外匯儲備中購買外匯來償還外匯租金。而以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為主的出租人又急于進入中國租賃市場,于是采用綜合租賃這種替承租人分憂的做法來促成租賃交易的達成。
然而,由于綜合租賃中外匯風險很大,特別是在我國租賃業務產生初期,租賃公司也沒有經驗,對匯率變化風險估計不足,當承租企業用于償還租金的產品因國際市場行情發生變化或因匯率變化而不足以支付租金時,就出現了應該由哪方來承擔這些風險的爭端,使得出租人在一些綜合租賃交易中陷入被動局面。出租人也因此不再續做綜合租賃。
二、金融機構類租賃公司的主要租賃形式
金融機構類租賃公司的業務也是與投資人的目的相一致。一些本來就是為了獲取金融機構的殼資源的投資人,其主營業務以房地開發為主,從根本上就背離了其租賃公司的性質。當時大部分租賃公司是以資金融通為主要目的,所采取的就是簡單融資租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