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世界品牌“引發焦點解析
本文導讀:“中國世界品牌“引發焦點解析
內容提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繼續存在的危害性。一是破壞了法律。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典型案例;二是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
繼2009年洛陽馮浩、武漢涂穎之后,2010年3月以來,湖南、湖北、溫州、天津、西安、重慶等地消費者相繼在各地工商局起訴格力“世界名牌”掐頭去尾,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誤聽、誤認、誤購所謂的“中國世界名牌產品”。有媒體總結為八大焦點問題。
一、評選依據不足,不是依法評選。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產品質量法》獎勵的是“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的是企業而不是評比產品。而且獎勵的是質量管理方面的,獎項應當是“2006年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單位(或者個人”。而“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卻成了產品評比了。國務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3月20日發布),也明確了今后“確有必要舉辦的個別評比活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嚴格審核同意,然后統一歸口國家經貿委從嚴審查,報國務院審批。”,但“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比并沒有獲得國務院批準。
二、評選機構沒有依法登記,評選機構為非法組織。國家質檢總局堂而皇之的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務院關于清理非常設機構的通知》(1986年10月30日)規定,增設非常設機構應當經過同級人民政府批準。2002年3月21日成立的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未經國務院批準屬于非法組織,與衛生部下設的“牙防組”屬于“難兄難弟”。
三、自欺欺人,滋生腐敗。品牌專家王永認為,世界名牌由中國機構來發,就像中國機構發的諾貝爾獎一樣是沒意義的;一個國家機構來評比世界名牌,就如讓北京市來評選中國名牌一樣可笑;而且這種政府機構主導的名牌評選機制,沒法排除“有關部門”授牌以分利、企業掛牌以擴利的可能。“有關部門”和“企業商家”在共同的營利目標下達成一種默契的合作,有利共享。在政府拿著納稅人的“幸苦錢”重金獎賞企業參與評選“中國世界名牌”的背后,缺乏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難免會成為滋生腐敗的新溫床。
四、沾親帶故、移花接木。評比的是“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宣傳時變成了“世界名牌”。當下“世界名牌”濫竽充數者為數甚多。如某個國際服裝品牌知名度很高,一些企業就將它“借用”到鞋帽、皮具領域,這叫“移花接木”型;還有國內企業到國外注冊一個公司和洋品牌,然后再“進口”到中國大量生產銷售,這叫 “留洋鍍金”型;還有“沾親帶故”型,比如華倫天奴品牌在國內就有120多個,通過采取添加前綴或后綴等方式——如香港“華倫天奴”,與這個洋品牌“沾親帶故”,而消費者難以看穿其中的“西洋景”。
五、是年度一次性?還是終身制?含糊其辭。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方案(試行)規定“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為年度表彰,不設有效期。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類產品稱號。如果是年度表彰,那么獲得的稱號應當在全面加上年號如“2006年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就如 “2006年五一勞動獎章”一樣。該稱號也顯然不是永久性的,否則就沒有必要稱“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類產品稱號”。因此從該條款來綜合分析,該稱號應當屬于“一次性”的榮譽。
六、停止評選,制造壟斷。
雖然三鹿奶粉事件出現,2008年質檢總局停止了“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選,但評選廢止后對以前獲得的企業和產品沒有妥善處理。世界名牌評價的文件已經在2009年5月廢止了,但已經獲得的十個產品如何處理?沒有進一步明確,如果繼續允許其使用,這十家企業豈不是“因禍得福”嗎?一舉成為僅存的十個由政府部門評比的“世界名牌”。因此“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稱號也應當禁止使用(對于已經印制好的包裝箱和宣傳物可適當限期使用),但絕對不允許在新的包裝箱和印刷物以及一切廣告中使用“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稱號。
七、違背世貿規則,引起國際糾紛。以國家機關名義認定世界名牌,對國外來說可以理解為國家推薦該產品并為該產品提供質量擔保。一旦今后產品在國外發生質量糾紛,政府將面臨承擔保證責任的風險。曾擔任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領導的董葆霖接受媒體采訪時對中國名牌評選的后果表示擔憂。曾專門撰文論述中國名牌評選的法律依據不足的,董葆霖指出,這種由政府主導的行為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對屢遭非議的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將產生不利影響。從WTO的貿易規則來看,由政府主導評選的“中國世界名牌”違反公平競爭原則,間接為那些屢屢詬病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提供佐證,損害了國家利益與國家形象。2008年12月,美國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控告,稱中國推行的“中國世界名牌”項目為“貿易保護主義”政策。
八、“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繼續存在的危害性。一是破壞了法律。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典型案例;二是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政府主導的評比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國家質檢總局評選“中國世界名牌”,就是無視民眾智商,剝奪了消費者的評選權利,侵犯公眾民意,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從行業同行角度看,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違平等競爭與對等主張。即規制要平等,標準要平等,權益要平等;競爭手段要對等,主張權益的途徑要對等,監管手段和監管力度也要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