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國自行車行業對外貿易情況
本文導讀:2010年上半年我國自行車行業對外貿易情況,2010年上半年,我國自行車行業雖說未發生新的貿易壁壘事件,但加拿大對我國生產的自行車進行的反傾銷期中復審和歐盟對我國自行車進行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應引起我國出口企業的足夠重視。
中國產業信息網訊:
內容提示:2010年上半年,我國自行車行業雖說未發生新的貿易壁壘事件,但加拿大對我國生產的自行車進行的反傾銷期中復審和歐盟對我國自行車進行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應引起我國出口企業的足夠重視。
(一)加拿大對中國產自行車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及終裁
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自行車反傾銷案進行期中復審調查。此案源于1992年,當年底,加拿大邊境服務署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中國大陸涉案企業征收12%~46%的反傾銷稅,對臺灣地區涉案企業征收13%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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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作出終裁,裁決如下:
1、若2010產品年中涉案產品的臨時正常價被嚴重低估,或者未能核實,那么該產品年的所有臨時正常價值將被重新計算確定。最終確定的正常價值將追溯至2009年9月1日后被海關豁免的所有涉案產品。這將有可能對該產品造成額外的反傾銷稅。
2、對于那些尚未確定正常價值,或者海關尚未明確分類的涉案產品,其正常價值按照出口價格的64%確定。對于進口商來說,若為其供貨的出口商未提供全面準確的調查問卷答復,其2011年正常價值將按照可獲得有利事實最終確定,這可能根據出口價格64%的最高反傾銷稅,對2010年9月1日后進口的自行車的正常價值進行追溯評估。因此,出口商應該認識到提交全面準確的調查問卷答復的重要性。
(二)歐盟對華自行車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10年7月14日,歐盟對我國自行車征收的反傾銷稅到期。歐盟委員會已正式立案對我國出口歐盟自行車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
所謂“日落復審”,指的是在征收產品反傾銷稅5年期滿時進行的行政復審,又稱期滿復審。歐盟在未來長達15個月的復審調查過程中,將繼續對中國自行車及相關產品征收高達48.5%的反傾銷稅,并可能將這項懲罰性反傾銷稅延長到2016年。
從1993年歐盟開始對華征收自行車反傾銷稅以來,17年間,中國出口歐盟的自行車數量一路萎縮。從1992年的兩三百萬輛,到去年的70萬,數量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近50%的高額關稅,不僅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出口歐盟產品的數量,也是對歐盟各國消費者權益的不尊重。因此,企業在提升自身實力、產品質量的同時,要做好相關應訴工作,依法維權,積極應訴,力爭勝訴。運用法律手段和國際規則促成“日落復審”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