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在專利申請中的作用有哪些?
本文導讀:在專利申請中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所扮演的角色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才能高效地完成高質量的專利申請,為專利權的獲得創造條件。
專利代理人(http://tec.k8008.com/)在專利申請中的作用有哪些?筆者根據實踐經驗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專利代理人對一個技術方案的認識角度更貼近專利申請
發明人通常是技術研發人員,而其研究的領域通常是一個很專的領域,例如發明人在一個汽車企業,那么其研發通常是針對汽車進行的,因此其考慮的也僅僅是在應用在汽車上的發明。例如,為了解決汽車座椅的不可調節問題,其研究了一種可升降的汽車座椅,其具有升降裝置,那么發明人可能僅僅考慮到要保護一種具有這種升降裝置的汽車座椅,而不會去考慮這種升降裝置是否可以應用在其它的與汽車不同或者不相關的領域,例如電腦椅或者千斤頂。通常情況下,如果發明人去撰寫專利申請的話,權利要求書中可能僅僅是保護汽車座椅,那么一旦別人將這種升降裝置應用在電腦椅或者千斤頂上就不會對其侵權,從而可以看出,這樣保護的范圍大大縮小。
因為專利代理人不是該領域的技術研發人員,并且專利代理人受過專業的學習和訓練,因此在接觸發明人提供的技術方案時,不會局限于發明人所處的領域,而會考慮該技術方案能否應用到其它的技術領域中,從而將該技術方案延伸到相關領域,甚至完全不同的領域。例如對于汽車座椅的升降裝置,專利代理人通常會考慮該升降裝置是否還能應用到其它產品中,從而可以將該升降裝置延伸到電腦椅、千斤頂或其它產品中。因此專利代理人可以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對發明人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擴展,將保護的范圍擴大,例如,就汽車座椅升降裝置的發明,要求保護一種升降裝置,這樣保護的范圍就涉及任何使用該升降裝置的產品,而不僅僅局限于汽車座椅,從而在該發明獲得專利權之后就獲得了更大的保護范圍。
二、專利代理人對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會把握得更準確
發明人是技術研發人員,因此通常關注的是技術方案本身,為了取得更好的技術效果,會在一個技術方案中提供多個發明點,也就是說為了解決一個技術問題進行了多項改進。例如,我們常用的一個電腦椅的發明,通常包括了多個發明點:電腦椅的升降裝置、電腦椅的旋轉裝置、電腦椅的移動滑輪裝置和電腦椅的靠背調節裝置等等。但發明人在研發得到電腦椅的技術方案之后通常認為將這些技術特征結合起來才能達到一個可操作、效果最好的電腦椅。
在我們的工作中發現,發明人通常不愿意將這些發明點拆開,他們認為拆開就不是最好的技術方案,甚至有的發明人認為拆開就不是他們的發明。可想,如果讓發明人自己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則很容易存在下述兩種情況:第一,將包括了全部發明點的技術方案作為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保護,例如將電腦椅的升降裝置、電腦椅的旋轉裝置、電腦椅的移動滑輪裝置、電腦椅的靠背調節裝置等等寫到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中,這樣就使得該專利申請的范圍被限定到包括了上述全部發明點的技術方案,那么如果其他人制造的產品僅僅利用了一個發明點,例如電腦椅的升降裝置,則不構成侵權;第二,將包括了一些非必要的技術特征和發明點的技術方案,作為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保護,例如將電腦椅的方形椅座和電腦椅的升降裝置寫到同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中,可見電腦椅的椅座形狀跟本發明無關,是非必要技術特征,這樣就使得該專利申請的范圍被限定到包括了電腦椅的方形椅座和電腦椅的升降裝置的技術方案,那么如果其他人制造的產品僅僅利用了一個電腦椅的升降裝置,而沒有使用方形椅座,則不構成侵權,從而可以看出上述兩種情況實際上就使該發明損失了很大的范圍。
在以往的侵權案件中也存在這樣的案例,發明人發現了與其很類似的產品,但在提出侵權上訴過程中,由于在專利申請文件的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中包括了全部的技術特征,致使被告人在僅做了很小的改動后就避開了該專利,例如電腦椅的專利中,對于第一種情況只要被告人將電腦椅的移動滑輪裝置進行改進,那么就不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專利代理人通常首先會從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找出該技術方案的主線,整理出解決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而將非必要特征去除,然后在一條獨立權利要求中寫入構成一個能夠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完整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
三、專利代理人對專利法中關于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更加熟悉
發明人的本職工作是技術研發,對專利法及相關規定可能不熟悉,在我們的工作中發現,一種情況是發明人認為其技術方案中的具體參數、實驗數據或者原理是技術秘密,不愿意公開,這樣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造成公開不充分。這樣又會造成將不能獲得保護的內容也全部進行了公開,一旦公開后很容易被效仿,同樣也使得申請人蒙受損失。
在我們和發明人溝通中還發現,有的發明人不熟悉專利法,提供的圖片是照片或者帶有底色,很不清楚,這樣會為專利申請過程造成麻煩,例如需要反復的補正,影響獲得授權的時間,或者根本不能補正,造成專利申請的失敗。
四、專利代理人和發明人明確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發明人是技術研發人員,如果還要花大量的時間去研究專利法及相關規定,以及專利申請中的實務,會造成發明人的精力分散、浪費時間。從企業的效率角度來講,分工不明確也會造成企業效率下降。而發明人潛心研究技術方案,專利代理人來處理專利申請的相關事物,這樣從技術方案的研發到專利權的獲得所需的時間將大大縮短。
總之,在專利申請中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所扮演的角色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才能高效地完成高質量的專利申請,為專利權的獲得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