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礦石產業政策匯總
本文導讀:近年來政府強力推進資源整合,礦山數量四年內削減30%,政府明顯放慢探礦證發放速度,對申請主體日益嚴格,傾向大型、一體化企業。
本文節選自中企顧問網發布的《2012-2016年中國磷礦產業市場評估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
近年來政府強力推進資源整合,礦山數量四年內削減30%,政府明顯放慢探礦證發放速度,對申請主體日益嚴格,傾向大型、一體化企業。磷礦石集中度持續提高,高品味磷礦石資源稀缺致開采成 本不斷上揚。
我國磷礦石開采相關政策匯總
時間 |
出臺政策 |
主要內容 |
2005年9月 |
《云南省磷礦采選行業準入條件》 |
2008年底前關閉開采規模達不到15萬噸/年的礦山;2010年底前關閉開采規模達不到50萬噸/年的礦山;新建露天開采礦山設計規模必須達到50萬噸/年以上。 |
2006年12月 |
國資委《對礦產資源進行整合的意見》 |
省級政府按照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的原則,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礦產資源的整合 |
2007年6月 |
《貴州省磷礦采選行業準入條件》 |
在開陽洋水礦區、甕福礦區和織金礦區新建磷礦山的設計生產規模必須達到50萬噸/年以上,其余區域必須達到10萬噸/年以上。 |
2011年8月 |
《化工礦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
在“十二五”期間制定磷礦產業準入標準,提高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準入門檻;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主線,以礦肥、礦化結合為方向推進資源整合,逐步淘汰和兼并沒有磷礦資源支撐和優勢的企業 |
2012年7月 |
《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準入管理辦法》等 |
五省形成配額寡頭,探礦證、采礦證從嚴管理,中小型礦企生存空間受壓縮。 |
資料來源:中企顧問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