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壽險產品定價歷史階段
本文導讀:定價死亡率逐步市場化。2004年4月9日,保監會下發《關于調整終身年金生命表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4]31號),開始允許壽險公司對于壽險產品定價公式中的定價死亡率進行20%以內的適當調整。
在這期間,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占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壽險業務主要以簡單化的產品為主,總公司和分公司都有產品開發權,準備金的提取是按照收支軋差法。保險資金的投資權分散于分公司,投資決策隨意,形成了一些不良資產。保險監管也非常初級,壽險費率基本由公司自由決定。基于當時的經營水平,制定出的費率往往缺乏科學依據。
2、1995至1999年,管理起步階段,壽險公司定價利率管理起步
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出臺,明確規定經營壽險業務的公司要聘用經監管部門認可的精算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費率要報監管部門備案。壽險價格開始由精算專業人員制定,精算原理開始被系統地引入壽險定價體系。這個時期,監管機關對定價利率進行了一些初步的管理,包括:
推行公式法,規范保費計算過程:通過一個與死亡率、定價利率和預定附加費用率相關的公式計算出保費;此法一直沿用至今;且韓國等其他部分國家也采用這個方法。
編制生命表,規范預定死亡率:1995年,我國編制出自己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1990-1993)》。隨后,人民銀行要求保險公司采用中國生命表進行定價。
開始對定價利率進行規范:當時保險公司的投資主要以銀行存款為主,壽險經營者對市場利率前景比較樂觀,缺乏對長期利率水平的判斷經驗,定價利率基本上和銀行利率掛鉤,由于當時銀行利率較高,保險公司定價利率多為6%左右,最高時達到兩位數。97年利率下調之后,中國人民銀行保險司要求定價利率最高不得超過6.5%。1998年6月,銀行利率再次下調,監管機構也再次下調定價利率為不得超過5%。
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壽險行業正式開始實行專業化監管。監管機關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將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等權限收歸總公司。隨后,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一系列規定,管理機制逐漸形成,主要內容包括:
日期 |
文件名稱 |
公文編號 |
主要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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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 |
保監發[1999]90號 |
為傳統險制定具體的定價及評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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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 |
保監發[1999]93號 |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大幅降息,中國保監會積極應對,及時下發了緊急下調保單定價利率的通知,將保單定價利率上限調整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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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 |
保監發[2003]67號 |
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制定具體的定價及評估規定。 |
對這幾類產品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定價利率大幅下調。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大幅降息,中國保監會積極應對,及時下發了《關于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保監發[1999]93號),將保單預定利率上限調整為2.5%,這一政策一直沿用至今,傳統壽險和分紅保險的定價預定利率以及萬能保險的保證利率都適用于2.5%的利率上限。
對保險產品的定價進行規范。保監會于1999年和2003年分別下達90號文和67號文,對于傳統壽險、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的定價方式都作了明確要求,并把定價公式里最重要的三個比率進行嚴格管控:1)定價死亡率必須要采用《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1990-1993)》;2)定價利率不能超過2.5%;3)只有附加費用率有一定自由度,但也不得超過所規定的上限。以上規定從前端直接限制了公司的定價行為。
對保險產品的評估(計提準備金)進行規范。90號文和67號文同時要求壽險產品準備金要用未來法提取,修正方法采用國際上通用的zillmer準備金修正方法,評估死亡率采用《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1990-1993)》。2000年中國保監會下發通知,要求長期壽險業務的評估利率不得超過定價利率,并不得超過7.5%。這樣嚴格的準備金提取標準就從后端間接限制了公司的定價行為。
4、04年至今,市場化階段,壽險產品定價市場化逐步開展
定價死亡率逐步市場化。2004年4月9日,保監會下發《關于調整終身年金生命表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4]31號),開始允許壽險公司對于壽險產品定價公式中的定價死亡率進行20%以內的適當調整。
2005年12月19日,保監會下發《關于修訂精算規定中生命表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5]118號),允許壽險公司自行決定壽險產品定價公式中的定價死亡率,從前端逐步放開定價管制。但計提壽險責任準備金時仍需嚴格遵循生命表,在后端限制定價行為。
2004年以后保監會逐步放開定價死亡率
日期 |
文件名稱 |
公文編號 |
主要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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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終身年金生命表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發[2004]31號 |
可對生命表內容適當調整,厘定終身年金費率時調整因子k(即死亡率可以在生命表基礎上乘以調整因子)在[80%,120%]范圍以內;計算終身年金責任準備金時,應當使用年金生命表×80%和年金生命表×120%中較為保守的生命表為評估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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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頒布《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的通知 |
保監發[2005]117號 |
00-03生命表出臺 |
關于修訂精算規定中生命表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發[2005]118號 |
規定“厘定保險費時,可自行決定采用的預定死亡率”。即定價時使用90-93或者00-03生命表都可以,且調整因子k也可自行選擇,但計算準備金時必須嚴格使用00-03生命表,不得使用調整因子。 |
定價利率市場化風聲再起。2010年7月9日,保監會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于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試圖推動壽險傳統險產品定價利率市場化,并對于償付能力準則下評估利率也作出了不得高于3.5%的限定。該文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傳統人身保險定價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
傳統人身保險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單定價利率和法定最高評估利率中的低者,99年以前的傳統險法定最高評估利率為7.5%,99年以后的傳統險最高評估利率為3.5%。
分紅險定價利率,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不得高于2.5%。
此后由于各主要壽險公司對此紛紛表示反對,擱置至今;截至目前傳統壽險和分紅保險的定價利率以及萬能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仍使用2.5%的利率上限。
新任保監會主席助理近日重新討論壽險產品定價利率市場化。據了解,去年10月原廣東保監局局長黃洪正式就任保監會主席助理并分管壽險后,已開始就壽險產品定價利率市場化進行初步討論。而今年年初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也已明確指出:“要研究修改完善保險產品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公司在產品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加強對保險產品的審核,探索建立保險產品預審機制;有序推進壽險產品定價機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創新,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保險需求。”
但從保監會近期召開的會議中,我們了解到:主要壽險公司及海外部分專家學者仍表示此舉或將對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產生影響,不利于壽險公司未來發展;因此利率市場化整體進程仍在研究討論階段。我們認為短期看,定價利率市場化推出可能性較小,但長期伴隨金融改革浪潮,最終將會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