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國土壤修復政策法規匯總
本文導讀:土壤污染問題愈發表現出嚴重性,但是修復產業進展較慢,其中缺少政策指導、治理標準不明確是重要因素。
我國土壤修復行業處于起步階段,發展空間巨大。目前國內土壤修復產業產值不足環保產業產值的1%,這一數值遠低于發達國家30%的水平,國內土壤修復行業存在巨大發展空間。
土壤污染問題愈發表現出嚴重性,但是修復產業進展較慢,其中缺少政策指導、治理標準不明確是重要因素。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易于監測,對居民生活影響也比較直接,因此水和大氣污染治理的相關政策出臺較早。相比之下,土壤污染進入人們視線較晚,相關的政策出臺時間也較晚。近年來,國內大范圍爆發的土壤污染事故和重金屬病事故,引起有關部門的充分重視,相關政策逐漸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迎來快速發展期。
近年中國土壤修復政策法規匯總
頒布年份 | 頒布部門 | 法規名稱 | 主要內容 |
2000 | 環保局 | 《擬開放廠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規定》 | 給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暫行水平。適用于核設施包括鈾、釷礦冶設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產設施)退役場址的開放利用;對于其他從事導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動的場址的開放利用,可參照執行。 |
2004 | 環保局 | 《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文件要求加強對搬遷企業的監督管理,明確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防控污染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 |
2008 | 環保部 | 《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 性和緊迫性,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及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提出了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
2009 | 環保部常務會議 | 《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 必要采取部門聯動的形式,對重金屬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明確了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的定 |
2011 | 環保部 | 《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 | 義、適用范圍、管理職責、標準規范等,并對污染場地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監督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
2011 | 國務院 |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 | 列出了湖北等全國14個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省區和138個重點防治區域。未來5年,國家計劃投入750億元,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防治區域將得到國家項目資金的重點支持。《規劃》涉及5大重點防控行業的砷、鉛、汞、鉻、鎘等重金屬污染。環保部部長周生賢還表示,從現在開始,要將4452家重點防控企業全部給死死盯住,實行多方面的有效監控。 |
2011 | 國務院 | 《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 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共實施927個治理項目,總投資達595億元。其中,“十二五”期間將完成856個治理項目,投資505億元,力爭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內危害群眾健康的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得到解決,涉重金屬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排放量比2008年減少50%。 |
2011 | 國務院 | 《土地復墾條例》 | 明確“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但是,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 |
2012 | 國務院 |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 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定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研究建立建設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調查、評估和修復制度,明確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和要求;強化土壤環境監管;推進重點地區污染場地和土壤修復。 |
2012 | 發改委 |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 將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環保工程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等環保服務產業列入目錄,同時強調提升環境保護與治理咨詢服務、環境評估服務、水污染監測和治理服務、土壤修復與保護服務等服務內容,進而提升環境修復產業發展的質量,促進我國環境修復產業的發展。 |
2012 | 國務院常務會議 | 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研究部署 | 提出將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加快形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這項工程包括嚴格保護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加強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嚴格管控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土壤環境保護。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環境保護。 |
2012 | 環保部 | 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 | 將PCBs、農藥等污染土壤的間接熱脫附處置技術、石油污染土壤生態修復技術納入目錄。 |
2013 | 國務院 | 《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 | 確立了明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 量監測網;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
資料來源:中企顧問網整理
盡管政策不斷推進,但是整體來看,我國在土壤修復相關政策和法規方面仍不完善,現有政策和法規仍無法回答什么樣的土地需要修復,采取何種技術,修復的標準,修復到什么程度,由誰來監管負責等問題。各部委職責劃分不清,部分項目多頭管理,而另一些項目則存在管理缺位的現象。對于具體項目來說,修復后的效果沒有標準,導致費用和時間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