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力市場體制改革分析
本文導讀: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美國基本上單一壟斷的電力市場格局,即一個地區只有一個電力公司生產、輸送、零售電力并負責系統的運行調度。
一、改革目的——放松電力管制,打破單一壟斷格局,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美國基本上單一壟斷的電力市場格局,即一個地區只有一個電力公司生產、輸送、零售電力并負責系統的運行調度。電價基本上是依照成本加固定毛利率核定,這種模式使得傳統的電力公司很難有積極性去改善電廠的運營效率。雖然政府也鼓勵興建了一些獨立發電廠商,但是這些獨立發電商沒有加入電網的資格,只能將電力出售給傳統的公用事業公司。對于公用事業公司而言,購電價格越高,按照成本加固定毛利率售電,所獲得利潤越多,如此造成最終的售電價格也很高。總的來說由于競爭的缺乏,壟斷的形成,電價一直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因此這種電力市場模式一直飽受批評。
從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的通過,到后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陸續頒布的第888號,第889號,第2000號法令,美國電力體制改革至今一直在逐步推進中,改革的核心在于放松電力管制,打破單一壟斷格局,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有(1)打破“發—輸—配—用”一體化壟斷模式,重組壟斷電力公司,將發電,輸配電,用電各環節分離,分離出的公司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2)建立競爭定價機制,尤其是加強了發電側和售電側的電價競爭體制,形成了復雜的電價現貨市場,以及雙邊或者多邊的期貨市場;(3)允許所有供電商無歧視性入網;(4)建立區域輸電組織(RTO)或者獨立系統運營商(ISO),作為區域里唯一的電力批發市場,對所有參與者平等開放,并管理區域電網的運行。
二、改革進程—改革逐步推進中各州改革步伐差異較大
從各州層面來看,截至2010年9月,在50個州中,有22個州已先后啟動了電力改革通過放松發電管制,要求民營電力公司剝離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發電資產,產生了數量眾多的獨立發電商但其中7個州已處于停滯狀態.主要是受2000-2001年加州電力危機的影響,22個州中的16個州放松了零售準入,但其中加州的零售準入已處于停滯狀態而其余28個州雖然大部分曾經或正在研究和探討是否要進行改革,但至今未采取實質性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