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環境設備制造業管理體制分析
本文導讀:行業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各省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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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體制
環境設備制造行業實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宏觀調控與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監管體制。行業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各省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其中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環保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制定等,環境保護部及各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各級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環保企業的工程設計業務進行資質管理。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國環境保護機械行業協會是環保行業自律性管理組織,負責制訂行業規范及行業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
2、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
我國政府將環境保護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推進環境保護進程,制訂了一系列政策、規劃。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環發〔2012〕130號)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標志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導向正逐步由污染物總量控制向改善環境質量轉變,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轉變。通過實施該規劃,到2015 年,重點區域(涉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2%、13%、10%,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0%、10%、7%、5%。
相關市場調研報告請見中企顧問網發布的《2014-2019年中國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制造行業監測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
2013年6月,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其中包括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等。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的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依托,不斷修訂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等,對重污染行業空氣污染物排放設置了更為嚴格的排放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