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硝標準提高,彰顯中國政府減排決心
本文導讀:中企顧問網分析認為,無論是新標準提出的電廠排放指標,還是新規劃要求的“十二五”期間減排目標,都對脫硝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彰顯了相關部委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改善排放指標的大氣環境的信心。
我國1991年頒布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后歷經1996年和2003年兩次修訂,1996年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新建1000t/h以上的鍋爐規定了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對于其他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沒有要求。2003年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則按時段和燃料特性分別規定了燃煤、燃油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9年7月,國家環保部發布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重點地區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區不高于400mg/m3。至2015年1月1日,所有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都要求重點地區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區不高于400mg/m3。重點地區的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首選應為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環渤海)區域,在改善這些地區區域大氣污染的同時,積累經驗、培育脫硝產業發展,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重點控制區域的范圍。2011年7月,環保部發布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所有新建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達到100mg/m3;從2014年1月1日開始,重點地區所有火電投運機組NOx排放量要達到100mg/m3,而非重點地區2003年以前投產的機組達到200mg/m3。中國排放標準不斷提高,以大型燃煤機組(300MW以上)為例,最嚴格標準已經超過日本、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2012年8月,在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中,對多個領域的脫硝目標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企顧問網分析認為,無論是新標準提出的電廠排放指標,還是新規劃要求的“十二五”期間減排目標,都對脫硝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彰顯了相關部委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改善排放指標的大氣環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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