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林業資源概況及管理體系研究
本文導讀:我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以及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根據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全國林地面積30,378.19萬公頃,森林面積19,333.00萬公頃,活立木總蓄積145.54億立方米,森林蓄積133.63億立方米。天然林面積11,969.25萬公頃,天然林蓄積114.02億立方米;人工林保存面積6,168.84萬公頃,人工林蓄積19.61億立方米。我國森林面積列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積列世界第六位,人工林面積繼續保持世界首位。
2011年,林業產業持續快速增長。全年實現林業產業總產值30,597億元(按現價計算),比2010年增加7,818億元,增長34.32%。其中第一、二、三產業分別增長24.29%、40.51%和42.12%。林業三次產業的產值結構由2010年的39.05∶52.14∶8.81調整為36.14∶54.54∶9.32。分地區看,東部10省林業產業總產值比重較大,占全部林業產業總產值的50.81%;中部6省林業產業總產值為6,009.91億元。東部省份增長最快,與其他地區的差距進一步拉大。林業產業總產值超過2,000億元的省份共有5個,分別為廣東、山東、浙江、福建和江蘇。
1989-2011年中國林業總產值概況
中國林業資源分布圖
東北地區的森林資源主要集中在大興安嶺、小興安嶺和長白山地區,樹種以落葉松、紅松等針葉林和樺、楊等闊葉樹為主。東北林區特點是營林和木材生產集中,國有林業企業規模較大,機械化水平較高,采伐率高,林區道路密度大,林區經營水平高。目前,東北林區木材生產量仍占全國林業系統木材產量的一半。東北地區森林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為40.22%,為四大區域中最高的。區內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和重點工程造林活躍,非公有經濟造林26.32萬公頃,占總造林面積的64.67%;重點工程造林27.50萬公頃,占該區總造林面積的67.57%。森林火災發生率為0.05次/萬公頃,火災受害率0.01‰,均為各區域最低,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控制成效顯著。單位森林面積實現林業產業產值10,295.20元/公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5.77%,林業產出能力仍有較大提升空間。該區森林食品干重占全國總產量的38.53%,是我國森林食品的主產區。該區是我國林業公共財政投資的重點領域,該區單位林地面積投資額為1,109.27元/公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9倍。
南方地區包括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和貴州等10省區。南方地區是我國自然條件最好的地區,也是歷來林業發達的地區,人工林占有很高的比重,山區的農民有經營林業的習慣。南方森林資源的分布比較均勻,武夷山系和南嶺山系較為集中,兩個山系的面積占南方地區總面積的22%,而有林地面積占45%,蓄積量占65%。南方地區也是我國最大的經濟林和竹林基地。如湘、鄂、黔的漆、油桐;鄂、皖、贛、浙的烏桕;浙、贛、湘、黔、桂的油茶;湘、桂、閩、浙、贛的毛竹等。
西南地區包括四川、重慶、云南、西藏。西南地區的森林資源主要林區處在橫斷山脈,既受太平洋的影響又受印度洋的影響。多數山脈和水系為南北走向,海洋濕潤氣團可以從山谷由南至北深入到較遠的地方,西邊的山坡上分布著茂密的森林,構成了西南地區林業的主體。森林類型和樹種非常復雜,天然原始林和成熟林比重大,面積占90%以上,蓄積量比重超過95%,單位面積蓄積量很高。西南地區發展森林資源的潛力很大,本地區林業用地的利用率僅為42%,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東部少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東、河南、江蘇等省市。本地區的林業類型主要是以平原林業為主,即農田、溝渠、道路、村莊等防護林為主。東部地區林業絕大部分為帶、網狀的形式,還有林農間作形式,極少量的片林。東部地區區內森林覆蓋率35.68%,生態總體良好為東部地區的經濟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林業經濟實力雄厚,林業產業持續高速發展,2011年區內林業產業總產值為15,545.50億元,比2010年增長40.20%,占全國林業產業總產值的50.81%。單位森林面積實現林業產業產值47,847.75元/公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06倍。
西部林區包括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內蒙古自治區的中、西部。西北地區的森林資源主要分布在秦嶺南坡(漢中、甘肅白龍江流域)、天山、阿爾泰山、祁連山、青海東南部等。這里為原始林區并有國有林業局分布。其次,陜、甘的隴東地區(小隴山、子午嶺),陜西黃龍山、橋山,山西的管涔山、太岳山、呂梁山、五臺山、關帝山、中條山等為次生林區。2011年,區內完成林業投資1,135.31億元,占全國總投資額的43.12%,其中國家投資占41.22%;完成固定資產投資627.20億元,占全國的68.37%,但單位投資額仍為各區最低,單位造林面積投資額為5700.93元/公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1.52%。區內造林面積為324.57萬公頃,占全國造林總面積的54.13%。單位森林面積實現林業產值4,941.29元/公頃,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1.56%,為各區域最低。該區的林產調料產品、木本藥材、林產工業原料分別占全國的64.63%、48.89%和57.10%,林副產品生產頗具特色和競爭力。
我國林業資源實行嚴格的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建立了以林地林權管理為核心、資源利用管理為重點、綜合監測為基礎、監督執法為保障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我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以及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為保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林木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森林資源利用實行嚴格管理,主要實行一“權”、一“限”、三“憑證”制度。
1、林權管理制度
根據《森林法》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林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林地使用權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林木使用權和所有權歸投資者所有;實行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制度,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和薪炭林林地的使用權以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流轉,流轉方式包括承包、租賃、抵押、轉讓、拍賣、入股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林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林木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頒發林權證,持證人憑該證書可以進行林地、林木資產的經營和流轉。
2、森林采伐限額制度
森林采伐是調整森林結構,改善森林質量,增加森林總量,提高森林整體功能的關鍵措施。實施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為保障我國森林資源總量增長、質量提高以及合理利用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地林業主管部門需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場、國有林業采育場、國有林經營所、國有林管理站、總公司等為單位編制;集體、個人的森林和林木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其中企業或個人森林經營面積達到2萬畝以上規模的,已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可以單獨編限;公路、水利、農場、廠礦、城建等的森林和林木以縣(市、區)為編限單位。軍隊、鐵路以省為編限單位,制定年采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國務院批準的年森林采伐限額,每5年核定一次。
3、林木憑證采伐制度
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凡是采伐林木都需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嚴禁超計劃和無證采伐林木;達到一定規模的速生豐產林,其經營單位或個人可以單獨編制年森林采伐限額。
4、木材憑證運輸制度
為了保障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實施,國家嚴格執行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須嚴格執行《森林法》及《實施條例》有關木材憑證運輸的制度,從林區運出非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
5、木材經營許可制度
根據《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必須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我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分別自1998年、2000年修訂后保持長期穩定,據此,我國的森林采伐政策在不斷改革完善中,保持了較好的延續性。“十一五”前,我國森林管理已確定了遵循“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和持續利用”的基本方針,堅持分類管理、分區施策,積極促進由采伐天然林為主向采伐人工林為主轉變,以森林生態系統為經營對象,以可持續經營理論為基礎,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