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5號文對百草枯產業影響分析
本文導讀:百草枯特點決定,其在上述地區很難找到合適替代品。因此,我們認為在找到合適替代品之前,百草枯需求將長期存在。
根據農業部、工信部的1745號文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登記和生產許可、停止生產,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使用登記、允許專供出口生產,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我們認為該政策對百草枯需求影響不大,理由:
1、國內70%以上用于出口,國內禁用水劑對其影響并不大。從歷史上看,禁用到期前2年,經銷商往往會加大囤貨,短期需求反而明顯上升。
2、國內廠商也在積極開發其它劑型,如顆粒劑等,可規避政策限制。
3、目前國外禁用百草枯的主要是歐美農業發達國家,百草枯出口主要是非洲和東南亞地區。
百草枯特點決定,其在上述地區很難找到合適替代品。因此,我們認為在找到合適替代品之前,百草枯需求將長期存在。
2011年國內百草枯主要用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