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上)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作出八項
http://www.xibaipo.cc 2008-11-11 16:26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上)——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作出八項修改 ,提供能源礦產、石油化工、IT通訊、房產建材、機械設備、電子電器、食品飲料、農林牧漁、旅游商貿、醫藥保艦交通物流、輕工紡織等行業專業研究報告
民以食為天。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令世人震驚,也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關注。
人們在為“三鹿事件”痛心的同時不禁要問:用什么才能保證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吃的安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10月23日指出,針對“三鹿事件”的發生,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重點做了8個方面的修改,以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突出全程監管 強調地方政府、部門的職責及溝通配合
“三鹿事件”的調查發現,問題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購過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發生后,原奶收購環節的“奶站”卻不明確歸哪個部門監管,奶粉生產源頭的監管是一個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監管中存在各個環節之間分工不嚴格、多頭執法、責任不明、監管鏈條“斷裂”等問題,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以上這些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說,草案二審時,就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配合不夠,應該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問題進一步加以明確。“三鹿事件”后,整個社會對建立一個能夠真正確保食品安全、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的監管體制的要求就更高。
“為真正實現有效的監管,防止這類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再次發生,應從法律制度上堵住監管漏洞,建立一個依法行政、協調高效、權責一致、問責明晰的監管體制。”這位負責人說。
盡快盡早控制事故蔓延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有媒體報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費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9月份才開始作為一個問題來處理。預警機制的失靈,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問題之一。
劉錫榮說,為便于及時發現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予以應對,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檢驗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有關人士指出,在食品安全監管中,食品安版權中國酒業新聞網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屬于前端性的制度,是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技術性、基礎性制度。這也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制度。
這次草案特別強調,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衛生部門要及時調整風險監測計劃,監測風險苗頭;同時強調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后續檢驗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
按照草案要求,一旦發現食品隱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聽之任之。“如果預警制度能起到有效作用,三鹿的食品安全問題就不會蔓延到那么嚴重的程度,造成那么大的損失。”有關人士說。
強化食品添加劑標準的修訂和使用監管
三聚氰胺是一種微毒的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劑,卻被不法分子加入到乳制品中,這已成為奶制品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對違法使用添加劑和添加非法物質的監控不到位,是導致“三鹿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防止食品添加劑的不規范使用和濫用,保證食品的源頭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目錄范圍、使用以及添加劑的標簽等都做了相應規定。其中還特別增加兩條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改,對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技術上確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有關人士認為,食品添加劑的監管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一個重要方面。按照新的規定,即使是無害的物質,目錄中沒有列出,也不允許添加到食物中。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強調政府在召回中的責任
三鹿集團從今年3月份開始就陸續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統結石病的消費者投訴,集團也開展了一些調查,但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直到9月份三鹿集團才召回部分市場產品、封存還沒有出庫的產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審稿的規定,食品召回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發現自己的食品有問題就應當主動召回。銷售的經營者發現問題,就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召回。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就此提出,實行食品召回制度,不僅要靠企業自覺,還要強調政府的責任,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政府要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
為此,草案三審稿在規定企業主動召回問題產品并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增加了企業要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的規定。
草案同時還強調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責任。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草案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一章中也對召回制度做了相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人們在為“三鹿事件”痛心的同時不禁要問:用什么才能保證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吃的安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10月23日指出,針對“三鹿事件”的發生,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重點做了8個方面的修改,以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突出全程監管 強調地方政府、部門的職責及溝通配合
“三鹿事件”的調查發現,問題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購過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發生后,原奶收購環節的“奶站”卻不明確歸哪個部門監管,奶粉生產源頭的監管是一個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監管中存在各個環節之間分工不嚴格、多頭執法、責任不明、監管鏈條“斷裂”等問題,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以上這些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說,草案二審時,就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配合不夠,應該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問題進一步加以明確。“三鹿事件”后,整個社會對建立一個能夠真正確保食品安全、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的監管體制的要求就更高。
“為真正實現有效的監管,防止這類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再次發生,應從法律制度上堵住監管漏洞,建立一個依法行政、協調高效、權責一致、問責明晰的監管體制。”這位負責人說。
盡快盡早控制事故蔓延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有媒體報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費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9月份才開始作為一個問題來處理。預警機制的失靈,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問題之一。
劉錫榮說,為便于及時發現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予以應對,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檢驗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有關人士指出,在食品安全監管中,食品安版權中國酒業新聞網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屬于前端性的制度,是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技術性、基礎性制度。這也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制度。
這次草案特別強調,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衛生部門要及時調整風險監測計劃,監測風險苗頭;同時強調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后續檢驗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
按照草案要求,一旦發現食品隱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聽之任之。“如果預警制度能起到有效作用,三鹿的食品安全問題就不會蔓延到那么嚴重的程度,造成那么大的損失。”有關人士說。
強化食品添加劑標準的修訂和使用監管
三聚氰胺是一種微毒的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劑,卻被不法分子加入到乳制品中,這已成為奶制品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對違法使用添加劑和添加非法物質的監控不到位,是導致“三鹿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防止食品添加劑的不規范使用和濫用,保證食品的源頭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目錄范圍、使用以及添加劑的標簽等都做了相應規定。其中還特別增加兩條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改,對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技術上確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有關人士認為,食品添加劑的監管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一個重要方面。按照新的規定,即使是無害的物質,目錄中沒有列出,也不允許添加到食物中。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強調政府在召回中的責任
三鹿集團從今年3月份開始就陸續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統結石病的消費者投訴,集團也開展了一些調查,但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直到9月份三鹿集團才召回部分市場產品、封存還沒有出庫的產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審稿的規定,食品召回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發現自己的食品有問題就應當主動召回。銷售的經營者發現問題,就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召回。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就此提出,實行食品召回制度,不僅要靠企業自覺,還要強調政府的責任,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政府要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
為此,草案三審稿在規定企業主動召回問題產品并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增加了企業要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的規定。
草案同時還強調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責任。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草案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一章中也對召回制度做了相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