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食品安全新規則
本文導讀: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對即將在國內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進一步的深入。據了解,目前針對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業內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級制定。
食品召回制有望逐級定
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對即將在國內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進一步的深入。據了解,目前針對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業內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級制定。
召回制度分3個等級,其中一級召回針對可能導致難以治療的健康損傷甚至致死的產品;二級召回針對可能對健康產生可以治療的暫時影響的產品;三級召回針對不會產生健康威脅、但內容與標識不符的產品。同時,每一級召回都有相應的召回法則。
巴氏奶不得貼“鮮”字標簽
牛奶“禁鮮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之前,“禁鮮令”曾三度延期。
2004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聯合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兩個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中明確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鮮”。因此,凡是加熱過的食品,其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鮮”字,以防企業利用標簽進行商業炒作。該標準被業界稱為“禁鮮令”。
按照標準,目前市面上以原奶為原料,采用巴氏殺菌法,低溫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稱中打上“鮮”字標簽,而必須使用“滅菌奶(乳)”和“巴氏殺菌奶(乳)”等標準名稱。
購買28類食品看清QS
包括茶葉在內,從今年1月1日起,共有28類食品實施市場準入制,被要求掛上“QS”標志。其中新增的第三批13類食品也是最后一批加入QS體系的產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黃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餞、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貨、水產品、蛋制品、茶葉、醬腌菜。
“QS”既是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入場券”,也是市民辨別食品質量安全程度的重要憑證。2002年7月,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5類產品開始第一批實施QS市場準入;2003年8月,第二批共分10類產品,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食品、冷凍飲品、膨化食品及速凍米面制品。
水產品準入制度
從2006年年底起,進入北京、上海等地的水產品要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商場超市等水產品零售柜臺要公示品種、產地信息……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制定的《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北京市開始實施水產品準入制度。這樣的準入條例在全國水產品市場監管中尚屬首例。
對于消費者來說,以前買條魚買斤蝦,可能不會要小票,現在則應該隨買隨要,一旦出現問題將可據此追根溯源。
蔬菜市場準入制度
從2006年11月1日起,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規定。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批發戶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申請進京的外埠蔬菜基地(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產品應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相關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