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國造船業政策預測
本文導讀:未來我國造船業政策預測,為緩和船舶市場的供求矛盾,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嚴格控制船舶新增產能,同時鼓勵老舊船舶的報廢更新,出臺單殼油輪強制淘汰政策,以減少船舶運力增速。
內容提示:為支持船舶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支持大型船舶企業和航運企業按期履行合同,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增強對船舶企業生產經營和出口信貸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船舶工業的融資方式創新。為緩和船舶市場的供求矛盾,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嚴格控制船舶新增產能,同時鼓勵老舊船舶的報廢更新,出臺單殼油輪強制淘汰政策,以減少船舶運力增速。
船舶工業是為航運業、海洋開發及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綜合性產業,對鋼鐵、石化、輕工、紡織、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原材料等重點產業發展和擴大出口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為加快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增強自主研發能力,國務院原則通過《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為今后幾年的船舶產業發展政策提供了指導。
船舶工業是為航運業、海洋開發及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綜合性產業,對鋼鐵、石化、輕工、紡織、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原材料等重點產業發展和擴大出口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為加快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增強自主研發能力,國務院原則通過《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為今后幾年的船舶產業發展政策提供了指導。在這之后,各省也陸續制定了船舶規劃,在全球航運業蕭條的形勢下,為我國船舶產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政策利好消息。未來三年內,船舶產業主要政策方向如下:
1.增強對船舶企業生產經營和出口的信貸支持
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航運業受到沉重的打擊,盡管2008年我國船舶行業保持快速增長,但08年下半年開始,船舶融資困難、新船訂單大幅下滑、履約交船風險加大等問題不斷增多,預計未來2至3年,我國船舶工業和企業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
為支持船舶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支持大型船舶企業和航運企業按期履行合同,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增強對船舶企業生產經營和出口信貸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船舶工業的融資方式創新。如:確保銀行對船舶企業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流動資金貸款能夠按期到位;對船東推遲接船的,要適當給予船舶企業貸款展期支持;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對在建船舶實行抵押融資,支持船舶企業穩定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通過上市和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加快建立船舶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增加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幫助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和其他骨干造船企業穩定現有出口船舶訂單。
2.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老舊船舶和單殼油輪
近幾年,世界船舶工業基本處于景氣期,我國造船業增速較快,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綜合實力穩步提升。目前,我國建成和在建的造船項目年船舶生產能力已達到 6600萬噸,船舶產能嚴重過剩。加上金融危機下,全球船舶需求的下滑將持續兩三年,我國船舶產能嚴重過剩的狀態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為緩和船舶市場的供求矛盾,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嚴格控制船舶新增產能,同時鼓勵老舊船舶的報廢更新,出臺單殼油輪強制淘汰政策,以減少船舶運力增速。
第一,嚴格控制船舶新增產能。除船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大型造船項目外,各級土地、海洋、環保、金融等相關部門不再受理其他新建船塢、船臺項目的申請;同時,新建大型海洋工程裝備專業基礎設施項目要報國家核準,減少盲目建設和重復建設;未來三年內,暫停審批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限制船舶生產能力的過快增長。
第二,完善老舊船舶的報廢更新制度,并提供適當比例的財政補貼。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2008年國內沿海跨省運輸液貨危險品船舶運力分析報告》,2008年船齡12年以上的老舊船舶艘數比例為35%,仍占較大比例。完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制度,有利于加快淘汰那些不具備安全航行、安全作業、可能引起環境污染事故的老舊船舶,也有利于優化運力結構,推動航運業結構調整,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和競爭力,同時也將帶動造船工業的發展。
第三,出臺單殼油輪強制淘汰制度,提前淘汰國內航行的單殼油輪。美國和歐盟在國際海事組織(IMO)定下的2010年前實施淘汰單殼油輪的公約,就已收緊法例,拒絕單殼油輪駛進自己的領港,但亞太區的國家對單殼油輪的管制還不如歐美嚴格,全球80%的單殼油輪在亞太區運營,給海洋生態及環境保護造成了強大的隱患。在全球航運業低迷的形勢下,我國將抓住時機及時出臺單殼油輪強制淘汰制度,提前淘汰國內航行的單殼油輪,降低單殼油輪重大溢油的事故風險,提高國內航行油輪的安全與防污染技術水平。同時,為可以我國造船業新建大型油輪提供市場。
3.鼓勵大型船舶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特色產品制造業務
近年來,隨著國家及各省市大力支持船舶制造業的發展,我國造船行業規模不斷壯大。到2008年11月底,全國船舶行業共有規模以上企業1232家,存在較嚴重的重復建設現象,產能嚴重過剩。而且相對而言,競爭力強大的大型船舶企業占少數,中小型船舶企業居多,在行業景氣時發展較好,但難以掩飾中小企業較弱的風險抵抗力,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船舶行業的整體盈利能力下降。另外,我國船舶制造業仍是金屬船舶制造業占絕對主體,修船業、專用設備制造等配套產業、海洋工程等發展較快但相對滯后,一些造船的主要原料和配件、專用設備等主要依靠進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造船業的成本。
為了提高我國船舶產業的集中度,增強整體競爭實力,提高行業風險抵抗能力,降低經營成本,我國將支持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及其他骨干船舶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推動大型船舶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組成戰略聯盟或兼并成大型綜合船舶集團,相互支持,共同發展,減少中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同時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并購境外知名船用配套設備企業、研發機構和營銷網絡,打造大型船舶跨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另外,中小船舶企業的造船能力有限,而未來的船舶發展趨勢是大型化、現代化,在保留其核心中小型船舶的制造能力的同時,我國將引導中小船舶企業調整業務結構,發展中間產品制造、船舶修理、特種船舶制造等業務,開拓非船產品市場。因此,我國將制定出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合并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采取資本金注入、融資信貸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實施兼并重組。
4.加大船舶產業科研投入,支持專業設備技術改造
盡管我國造船能力已居世界前列,但整體技術水平差、發展層級低的問題較為突出,一部分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仍未擺脫依賴國外設計的局面。船舶貿易主要是通過加工貿易的方式出口,船舶工業仍以賺取加工費為主,抗風險能力較弱。而且我國船舶專業設備發展相對較為落后,專業設備設計、制造能力不足,很多設備都必須從國外進口,成為我國船舶產業發展的瓶頸之一。
為彌補我國船舶產業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未來幾年內,我國將增加高技術船舶科研經費投入,支持高技術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重點配套設備研發,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研究,加快船舶工業標準體系建設。支持開展船用配套設備、海洋工程裝備以及特種船舶制造專業化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技術改造,支持大型船舶企業兼并重組后進行信息化建設和流程再造,支持中小型造船企業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調整轉型。支持船舶企業和科研機構研發條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