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融資租賃業務流轉稅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本文導讀:融資租賃折舊政策不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融資租賃由承租人提折舊,不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給會計處理和稅收處理都增加了復雜性首先,出租人無折舊可抵扣,租金必須全額納稅,增加出租人的稅收負擔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間流轉稅負不均在我國,不同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承擔的流轉稅負存在較大差異同一融資租賃行為可能適用完全不同納稅方式如果是租賃貨物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行為,經相關部門批準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雖然繳納的是營業稅,但實際上僅是對租賃服務增值部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而不具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必須按租賃額全額的5%繳納營業稅,后者稅負明顯偏高;如果是租賃貨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行為,其增值額是按17%繳納增值稅,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按增值額5%繳納營業稅,當承租方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不繳納增值稅的行業,由于不具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其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承租方無法抵扣,有可能使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不承擔該業務的增值稅款,從而提高其流轉稅稅負可見,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流轉稅負顯著偏高,阻礙了小型的地區性的公司進入融資租賃行業而融資租賃對于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具有其獨特的優勢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貨物無法直接進行增值稅抵扣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方案,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但是沒有明確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貨物能否進行增值稅抵扣在增值稅轉型試點方案中規定,只有企業從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取得的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貨物才可納入抵扣范圍,也就是說只有對那些繳納增值稅的融資租賃貨物才可抵扣
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貨物無法直接進行增值稅抵扣意味著如果承租方是增值稅納稅人(如制造業企業),就會要求在獲得設備同時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否則通過融資租賃取得設備的稅收成本將會遠高于直接購買設備時的稅收成本而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無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租賃貨物所有權不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行為是適用營業稅,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只有讓設備的出賣方直接將增值稅發票開給承租方,而作為設備出租方的融資租賃公司,由于沒有發票,對租出設備的所有權將難以得到保證
此時如果發生租賃貨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行為,則當承租方是制造業等繳納增值稅的行業,由于不具備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適用增值稅,可以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對該項業務的開展就能獲得稅收上的比較優勢
(三)融資租賃折舊政策不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融資租賃由承租人提折舊,不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給會計處理和稅收處理都增加了復雜性首先,出租人無折舊可抵扣,租金必須全額納稅,增加出租人的稅收負擔
其次,在會計處理前,要對租賃的性質進行判斷,如果是融資租賃由承租人提折舊,如果是經營租賃由出租人提取折舊,但是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很難截然區分在實務中有可能出現同一項目,從出租人角度被認定融資租賃,從承租人角度被認定為經營租賃,從而雙方都無法計提折舊
最后,帶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稅前利潤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從而帶來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增加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煩瑣的核算
(四)融資租賃的印花稅政策適用標準不一融資租賃的印花稅政策把適用“借款合同”的融資租賃合同納稅的出租方主體界定為銀行及其金融機構,但是對于飛機租賃業務中,卻又可以不考慮出租方主體,根據雙方簽訂合同的形式來界定應適用的稅目“借款合同”適用的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財產租賃合同”適用的稅率為千分之一,差距非常大,融資租賃的印花稅政策適用標準不一,不利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企業的正常競爭和發展
(五)鼓勵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欠明確以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為例,根據財稅字[1999]6號和財關稅[2000]43號文件規定,航空公司進口或從國外租賃公司租用25噸以上飛機的適用1%的關稅和4%的增值稅優惠稅率,而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航空公司要求以融資租賃方式引進飛機的適用政策卻沒有明確規定,國內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飛機租賃業務時稅收成本較高,因此,目前國內航空公司主要依賴信貸融資和從國外租賃公司租用飛機
船舶出口也面臨同樣問題為鼓勵出口,目前國內造船廠向國外船東出售新船,造船廠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但對國內租賃公司購置船舶后租給國外企業是否可認定為出口并享受出口退稅并沒有明確規定
在關稅和增值稅方面,目前海關界定納稅義務人即減免受益人的依據是有關有效單證上載明的名字,因此,符合減免關稅和增值稅條件的企業,如以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由于海關單證上載明的是金融租賃公司的名字,承租人將無法享受關稅和增值稅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從而有可能出于成本的考慮放棄與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合作
在呆賬準備金政策方面,我國沒有明確的關于租賃業務呆賬準備金的提取規定允許融資租賃企業提取呆賬準備金有利于降低融資租賃行業整體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