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稀土發展綜述
本文導讀:內蒙古現有稀土企業100多家,產品主要的銷售渠道就是依靠國家分配的配額將產品銷往國外,可是根據內蒙古稀土企業的產業優勢,僅靠國家每年分配的配額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的產品出口問題,缺口只能通過購買配額來解決。
目前內蒙古稀土已經形成六大類產品:稀土精礦、稀土硅鐵合金和稀土硅鎂鐵合金、稀土氯化物和碳酸稀土、單一稀土氧化物和金屬、混合稀土金屬和打火石、釹鐵硼永磁材料。
稀土生產企業分稀在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烏海市、啜彥淖爾帑等地區,其中絕大部分在包頭。截至目前,內蒙古稀土企業有100多家,產品品種200多種,希圖產業實現的工業總產值增加到目前的近100億元。稀土礦產品完成十多萬噸(REO),約占全國產量的41%。內蒙古稀土業正向國際市場進軍。內蒙古將建設全國乃至世界最大的稀土原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及相關產業最終產品的科研、生產和出口基地。
由包鋼稀土、包頭華美等8家稀土企業聯合組建的內蒙古包鋼稀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技術進步取得新突破,上海大學材料學院成功制備出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摻鐿氧化鑭釔透明陶瓷并實現激光輸出,我國自主研制的世界首臺“兆瓦級雙電樞混合勵磁風力發電機組”通過專家鑒定,西北工業大學研制的太陽能帆板和微波成像儀稀土永磁展開電機成功應用于新一代極軌氣象衛星風云三號等。
內蒙古稀土資源探明儲量及工業儲量都居全國榜首。然而,近幾年內蒙古稀土企業得到出口配額卻呈逐年遞減趨勢,盡管國家明令禁止買賣配額,但是許多企業還是不得已而為之,購買配額已經是內蒙古稀土行業公開的秘密。業內人士認為,一段時間以來,配額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了內蒙古大中型稀土企業的發展。
內蒙古現有稀土企業100多家,產品主要的銷售渠道就是依靠國家分配的配額將產品銷往國外,可是根據內蒙古稀土企業的產業優勢,僅靠國家每年分配的配額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的產品出口問題,缺口只能通過購買配額來解決。
內蒙古和發稀土有限公司是內蒙古最大的民營稀土企業,每年大約有8000噸的生產能力,其中60%~70%出口,而出口配額指標只有不到1000噸。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說:“配額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企業,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銷售不出去,只能通過購買配額來填補這個缺口,為此,我們公司每年要多付出400萬~600萬元。”
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不但有年生產稀土精礦10萬噸的稀土選礦生產線和年分離萬噸以上的稀土氧化物生產線,而且有中國最大,技術最先進的稀土金屬生產線。該公司還有從稀土選礦、濕法冶煉、火法冶煉等全套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稀土生產技術和工藝。年生產能力1萬噸,近一半產品出口,就是這樣一個設備強、技術精的企業每年的出口配額也只有不到1000噸。
稀土有輕、重之分,在市場上,輕稀土價格低,創匯少;重稀土價格高,創匯高,而內蒙古的輕稀土占到了98%以上。
根據現行配額分配制度規定,配額分配通常是以稀土產品所創外匯多少為衡量標準,這樣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內蒙古企業的出口,如南方的稀土元素產量小但價格高,因此分配的配額也高,內蒙古生產的稀土元素產量高價值卻低,因此配額就少,這是內蒙古配額不夠用的主要原因。
現行制度制約發展
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是我國稀土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1998年實施以來,對限制低附加值稀土產品的出口、調整稀土產品出口結構、促進我國稀土產業鏈的形成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稀土產業的發展,稀土出口配額制度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包鋼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說:“目前,國家給我們企業下發的配額只能滿足出口量的1/3,最多不過1/2,在現有的基礎上再給1.5倍或者2倍的配額才能滿足企業的出口需求。”
稀土企業現在面臨的困難是,第一,現有訂單由于配額不足,交貨很難保證,長此以往會造成客戶對企業的不信任,有些訂單流失;第二,通過購買配額,也就是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產品費用是比較高的,無形中加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第三,通過代理公司出口產品,對出口企業而言沒有了保密性,企業的商業機密無法保證,有時會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內蒙古地區具有得天獨厚的稀土資源,其探明儲量及工業儲量分別占全國總儲量的80%和84%,同時內蒙古已經成為主導、支配世界稀土市場的最大生產和供應基地。但是,近幾年內蒙古地區得到的配額卻呈逐年遞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