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物柴油法律問題及完善對策
http://www.xibaipo.cc 2008-12-18 13:46 中企顧問網
本文導讀:近代以來,由于大量地和無節制地開采化石能源,不但使有限的能源資源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而且給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就我國來說,自2003年開始,中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和消費國。隨著石油進口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成為中國進口用匯
一、《可再生能源法》頒行的必要性和貢獻
近代以來,由于大量地和無節制地開采化石能源,不但使有限的能源資源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而且給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就我國來說,自2003年開始,中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和消費國。隨著石油進口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成為中國進口用匯第一大戶。2003年中國原油和成品油進出口相抵,出現202.9億美元逆差。2004年中國石油貿易逆差超過了300億美元。
據海關總署的統計分析專家介紹,目前中國對進口石油的依存度已達1/3強。同時,大量的石油消費造成了我國城市嚴重的大氣污染和交通運輸污染。因此,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開發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發展的必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實施也可謂應運而生,為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據。
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法》,將有利于逐步優化我國的能源結構,保證能源安全;也將有利于保護環境,改善我國的大氣污染狀況;還將為我國廣大農村和郊區提供充足的生活用能,有利于農村和郊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擴大就業人數,有利于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因此,我們應以《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施行為契機,大力發展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條規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為了與傳統的可再生能源相區別,人們稱現代可再生能源為“新型可再生能源”("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或“可持續能源”("Sustainable Energy"), 意思是強調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自然能源,或者表明開發可再生能源應該建立在高新技術的基礎之上,達到高效、安全和實用的目的。下面我們要討論的生物柴油,就是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的一種。
二、生物柴油的概念和其他國家的開發利用情況
生物質是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能源資源,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因為生物質能夠利用當地的原料和勞動力。《可再生能源法》給生物質能下的定義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糞便以及城鄉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從法律對生物質能的定義來看,這里的生物柴油顯然主要屬于利用自然界的植物及部分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
1、生物柴油的概念和特點
生物柴油就是以生物質資源作為原料為基礎加工而成的一種柴油(液體燃料),具體地說,它利用植物油脂如蓖麻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棉籽油等;動物油脂如魚油、豬油、牛油、羊油等;或者是上述油脂精練后的下腳料——皂腳或稱油渣、油泥;汽車修理廠的廢機油,臟柴油等;或者是城市潲水油(地溝油);或者是各種油炸食品后的廢油和各種其他廢油在進行改性處理后,與有關化工原料復合而成。 其顏色與柴油一樣清亮透明。生物柴油含碳量18—22,與柴油(16—18)基本一致,在酯化后,分子量大約280左右,與柴油220接近,根據相似相溶的原理,它與柴油相溶性極佳,而且能夠與國標柴油一樣混合或者單獨用于汽車及機械。顧名思義,生物柴油由此成名。
生物柴油具有一般柴油所沒有的諸多優點:(1)點火性能佳。柴油的關鍵指標十六烷值較高,大于45(石化柴油為45),抗爆性能優于石化柴油;(2)燃燒更充分。生物柴油含氧量高于石化柴油,可達11%,在燃燒過程中所需的氧氣量較石化柴油少,燃燒、點火性能優于石化柴油;(3)適用性廣,除了供公交車、卡車等柴油機的替代燃料外,又可以做海洋運輸、水域動力設備、地質礦業設備、燃料發電廠等非道路用柴油機之替代燃料;(4)保護動力設備,生物柴油較柴油的運動粘度稍高,在不影響燃油霧化的情況下,更容易在汽缸內壁形成一層油膜,從而提高運動機件的潤滑性,降低機件磨損;(5)通用性好,無須改動柴油機,可直接添加使用,同時無需另添設加油設備,儲運設備及人員的特殊技術訓練(通常的其他替代燃料有可能需修改引擎才能使用);(6)安全可靠,生物柴油的閃點較石化柴油高,有利于安全儲運和使用;(7)節能降耗,生物柴油其本身即為燃料,以一定比例與石化柴油混合使用可以降低油耗、提高動力性;(8)氣候適應性好,由于不含石蠟,低溫流動性佳,適用區域廣泛;(9)功用多,不僅可做燃油又可作為添加劑促進燃燒效果,從而具有雙重功能。總之,使用生物柴油具有諸多的好處:它減少了尾氣排放,它不易燃燒,生物可降解,它可以用于傳統的柴油機而無須改進。
2、其他國家對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的利用情況
(1).歐盟和德國
歐洲生物質能利用技術是上世紀70年代以來,為了應對石油危機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已成為最受歐盟國家重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各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推動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發展很快,生物質能在能源中比例迅速提高,特別是生物質顆粒成型技術和直燃發電技術應用已非常廣泛。
德國現有23家生物柴油生產企業,擁有1717個生物柴油加油站,2004年生產能力已達到109.7萬噸。德國還將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柴油裝置,據錢伯章先生譯自Chemical Engineering,魯齊公司將為德國Neckerman可再生資源公司建設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柴油裝置,投資6400x10''C的裝置位于德國Yiesteritz,定于2006年12月投產,將從油菜子加工生產超過0.2Mt/a的生物柴油。
(2)美國也很重視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從2006年開始的5年內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超過30億美元的資金,重新批準可再生能源生物激勵計劃,為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提供資助。目前美國有4家生物柴油生產廠,總能力為0.30Mt/a。在普通柴油中的摻入量為10%一20%生物柴油。在夏威夷,生物柴油完全用回收的食用油生產。美國能源署要求,到2010年,美國要將生物柴油產量提高到1 200萬t。
(3)亞洲的馬來西亞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自1980年起就開始研發棕油生物柴油,并計劃發放9張許可證建立棕油生物柴油廠。巴西也是較早掌握生物柴油技術的國家,這項技術是C ea d大學Eapedito Parente教授于1980年研究成功的。巴西曾于80年代就推出了“生物柴油計劃”。
三、世界各國對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質能的法律規制
歐美及亞洲的許多國家之所以在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方面有如此快的發展,無疑,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法規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
1、歐盟和德國
2000年2月25日,德國議會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該法雖然是建立在199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向電網供電法》的成功經驗基礎之上,但對德國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生物質能等可持續發展也是一個重大突破。德國政府還制定了鼓勵生產和使用生物柴油的政策法規,如《再生能源使用資助指令》、《農業領域生物動力燃料資助計劃》、《復興信貸銀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資助計劃》、《農業投資促進計劃》等:對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全額免除稅收,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石油柴油中必須加5%的生物柴油。這些法律規定使得生物柴油的市場價格低于普通柴油,并使德國成為世界上利用生物柴油最為廣泛的國家。
歐盟發布了兩項新的鼓勵開發和使用生物柴油的新規定以推進生物燃料在汽車燃料市場上的應用,如2003年,歐盟發布了《歐盟交通部門替代汽車燃料使用指導政策》, 要求各成員國對生產和銷售生物柴油免征增值稅,規定機動車使用生物動力燃料占動力燃料營業總額的最低份額,從2004年的2%提高到2010年的5.75%。新規定的出臺不僅有助于歐盟生物柴油市場的穩定,而且生物柴油營業額從2000年的5.035億美元猛增至2004年的24億美元。
2、美國
2004年10月22日,布什總統簽署了一項包含生物柴油稅收優惠的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生物柴油委員會、美國大豆協會和美國農業部提出。2005年8月8日,布什總統又簽署了《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該法引導聯邦政府使用可再生能源,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全部能源的7. 5%以上。制定新的“再生能源安全法案”,為可再生能源系統提供資金支持。聯邦政府還實施混合動力方案和電力轉化綱要,通過使用混合燃料和轉化技術,創新傳統內燃機系統,減少交通工具的尾氣排放。為“先進車輛發展計劃”提供2億美元資金,鼓勵地力政府采用替代燃料和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及超低硫燃料汽車。
美國一些州也己著手啟動可再生能源立法。賓夕法尼亞州己于最近立法,到2018年,該州將有18%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蒙大拿州立法,到2010年該州發電的10%將來自可再生能源,2015年時將達到15 %;北達科他州立法要點是:增加風力、乙醇和生物柴油的應用;依阿華州于1999年就通過可再生能源標準,現有超過600MW的風能發電幣在建設中。美國中西部將重點發展基于農業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生物質能、生物氣體(由糞肥和植物廢物發生甲烷)、氫氣(由乙醇制氫)和生物柴油,這些立法促進可再生能源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都積極有效。
3、其他國家
亞洲的馬來西亞已經于2005年8月公布了“國家生物柴油政策”,正在準備立法以推廣生物柴油,大量建立生物柴油工廠。另外馬來西亞還準備與中國合作建立生物柴油廠,因為中國多年來一直是馬來西亞棕油的最大買家。巴西是世界上最早通過立法手段強制推廣乙醇汽油的國家。早在1931年,巴西政府就頒布法令,規定在全國所有地區銷售的汽油必須添加2%~5%的無水乙醇。1975年11月,巴西政府以法令形式頒布了“國家乙醇燃料計劃”。另外巴西還以法令形式推出“清潔發展機制”(CDM Brazil)等項目,有效地促進了巴西生物質能的飛速發展。2003年7月,巴西政府又重新啟動“生物柴油計劃’,巴西科技部計劃生物柴油在2020年至少要占到市場份額的20%。
四、我國大力發展生物柴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發展生物柴油的必要性分析
(1)大力發展生物柴油,可以緩解我國石油能源日益緊缺的局面。
我國能源資源有限,常規能源資源僅占世界總量的10.7%,人均能源資源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0年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只有4.7t,人均天然氣可采儲量1262m3,人均煤炭可采儲量140t,分別為世界平均值的20.1%、5.1%和86.2%。我國己成為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2004年我國一次能源生產量為18.46億t標準煤,一次能源消費量為19.7億t標準煤,居世界第二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量將越來越大,預計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需求量為28.33億t標準煤,將是2000年的2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量將逐漸增加,能源供需矛盾將日益顯現,特別是石油供需矛盾將更為突出,石油供應安全凸現。大力發展生物柴油等可替代能源,將必然能緩解我國石油資源日益緊缺的局面。
(2)發展生物柴油,有助于改善和解決我國化石燃料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①生物柴油來源于再生資源,增加生物柴油的生產,可以減少石化能源的開采和消耗,從而減少對地球生態環鏡的過度破壞;②生物柴油燃燒所排放的CO2,遠低于植物生長過程中所吸收的CO2。因此使用生物柴油,會大大降低CO2。的排放和溫室氣體積累、緩解并從根本上解決因溫室氣體積累所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這有利于人類的重大環境問題。③發展生物柴油產業,將增加陸地土地植被覆蓋,對減少水土流失、調節大氣環境氣候等多力面具有生態調節功能;④石化能源脫硫一直是世界性的難題,其大量燃燒后形成的酸雨,給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的災難;而生物柴油不含硫,其大員生產和使用將減少酸雨形成的環境災害;⑤生物柴油不含苯及其他具有致癌性的芳香化合物,其使用后排放的廢氣也不會產生這些物質,生物柴油的生產和使用完全不會毒害人們的身體健康;⑥生物柴油不易揮發,很容易生物降解,如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泄露,不會污染地面和水體,屬于環境友好的能源產品。生物柴油具有清潔,無污染的特點,大力發展生物柴油,使得生物柴油在石油消費中占到一定的合理比例,大氣污染的狀況就能夠得到一定的改善。
(3)發展生物柴油,使我國的相關法規與相關國際環境法規接軌,有利于國際環境問題的解決。1997午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59個締約方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議定書為38個OECD(經合組織)國家或國家集團和一些處于經濟轉型期的國家規定了二氧化碳和其它溫室氣體減排的指標。中國使用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約占各種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80%。80年代以來,中國碳排放量增長率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是煤炭消費大幅增加。據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測算,2001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3.5%,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燃煤排放的占79.3%。中國的能源需求如果按目前趨勢增長,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可能在本世紀20年代初超過美國居世界首位。根據有關預測,中國2020年以后將不可能回避溫室氣體排放削減的承諾。國際履約將使我國的能源部門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
2、發展生物柴油的可行性分析
(1)有著可再生能源法系列法律法規的推動。我國1月1日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以及陸續公布的系列配套法規,雖然沒有提出“生物柴油”的概念,然而無論從立法目的看,還是從對生物柴油的上位概念“生物質能”的規定看,或者從對生物液體燃料的財政投入和市場激勵措施看,法律的規定都將必然推動和促進生物柴油的發展。如《可再生能源法》第16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2)我國已經開始生物柴油的研發和起步,在部分地區已開始初具產業。2002年,生產規模為年產兩萬噸的生物柴油生產基地在福建省龍巖市建成投產。該項目的建成事實上標志著中國生物柴油生產實現了產業化,生物柴油項目也被福建省列為2002年國家重點項目。中國科技人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遼河化工廠、東北林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遼寧省能源所等分別進行了實驗室研究開發和小型工業實驗。并取得重大成果:海南正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福建卓越新能源發展公司都已開發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相繼建成了規模超過年產萬噸的生產廠,標志著生物柴油這一高技術產業已在中國大地上誕生。生物柴油產業的初具規模,為我國大力發展該產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3)發展生物柴油,必將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我國目前福建、四川等省的生物柴油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只要有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一俟技術完全成熟,成本得以降低,生物柴油的生產得到推廣,將必然會給地方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同時國家的稅收收入及其他相關收入自然得以增加。另外,我國國土中不適宜種植糧食的荒山、荒坡及水土流失和沙化嚴重的面積非常巨大,這些邊際性土地(沙荒地、鹽堿地、山坡地)完全可以開發種植特色高產能源木本油料作物,發展成生物能源的供應地。通過對土地的有效利用,生物能源的供應量必然大量增加,同時為社會增加了就業機會。
五、我國對生物柴油發展的法律完善及對策設計
(一)當前我國生物質能發展方面的法律欠缺
雖然我國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然而比較德國、歐盟、美國等國家在生物質能(以生物柴油為主的)方面的法律規定和政策扶持,我國法律法規在這些方面存在諸多欠缺和不足。
1、基本法律中缺乏對生物柴油為主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明確性規定。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雖然有關于生物質能的規定,并在該法的第16條中表示了鼓勵,然而從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總共33個法律條文的字里行間不難看出:該法是以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作為目標和重點的,從該法確定的分類電價制度、強制上網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及專項資金制度 來看,該法都是圍繞著利用可再生能源(含生物質能等在內)發電這樣一個核心來展開和進行規范的。既使從今年1月12日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兩個配套法規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也不例外。前者完全是圍繞水力、風力發電 、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發電來進行的。相反,對于石油的替代的可更新能源生物柴油的開發利用來說,卻沒有這些方面的規定。可以說,立法者對生物柴油這一新能源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認識。
我們不可否認,可再生能源(含生物質能)發電是當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目前世界各國對于化石燃料的石油來說,都具有強烈的依賴性,軍事、交通、工業 等離不開這一戰略資源,這也是石油資源越來越緊缺的一個主要原因,有限的儲藏和開采量趕不上日益巨大的需求。因此,可更新能源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就顯得日益緊迫和必要了。
2、我國相關領域缺乏通過稅收,投資補貼等市場經濟杠桿手段調節的政策性法規。比較歐美政策性法規,他們主要通過投資補貼,稅收優惠和政府高價收購等市場的、行政的手段促進生物柴油產業的迅猛發展。相對而言,我國則在這些方面值得思考和改進,尤其是對于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
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德國從1991年到2001年,聯邦政府在生物質能領域的投資補貼
總計為2.95億歐元。從1990年開始,德國的KfW銀行為私營企業從事生物質能開發提供低息貸款,比市場利率低50%;意大利從1991到1995年,對生物質利用項目提供了30%-40%投資補貼。
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特別是對石油產品消費的征稅額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價格的2/3。然而,歐盟各國都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類能源稅。如瑞典是能源稅賦比較重的國家,稅種包括燃料稅、能源稅、CO2稅、SO2稅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稅收,相當提供每千瓦時2歐元優惠電價,因此,瑞典主要依據稅收政策促進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即對生物質能開發項目免征所有種類能源稅。
3、我國法律法規對生物柴油加工原料渠道和企業成本相關規范和約束。
我國目前廢油原料受政策限制,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而且廢油價格一再提高,使生產成本難以承受,企業生存舉步艱難。目前國內市場食用油約7000元/噸,飯店、賓館用過的油約為3000元/噸,從地溝回收的廢動植物油約2000元/噸。這些高溫用過的廢油含有大量有害致癌物質,在國外法律規定絕對不允許倒入下水道,更不允許再給人食用,而必須交付環保部門統一收購,還要付一定的廢棄物處理費。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從飯店、賓館收購高溫用過的油,甚至從地溝回收廢油經過過濾、壓榨、白土處理,又作為食用調和油回流到市場,嚴重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因為廢油有流通的渠道,長期危害人民,少數人發財,阻礙和堵塞了生物柴油加工企業的原料渠道,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二)今后推動和促進我國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發展的法律對策
我們知道,以法律形式發布能源戰略,有利于確保其權威性、連續性和透明度。因此,對我國生物柴油能源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可以考慮在適當時間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這既有利于確保我國能源政策的貫徹實施,也可減輕外界對我國能源政策和能源戰略走向的疑慮,減少并逐步消除“中國能源威脅論”的負面影響。
1、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關專門的配套法律法規,將生物柴油產業化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比如,《可再生能源法》應鼓勵和支持生物柴油產業化發展道路,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生物柴油能源開發利用項目,明令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生物柴油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各級政府部門也應該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扶持國內生物柴油的發展。
2、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生物柴油產業的稅收優惠。應參照對其他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支持,對生物柴油產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在可能的公共事業部門如城市公交車輛和長途貨運車輛中使用生物柴油,也可考慮將使用清潔的生物柴油作為“綠色奧運”的一項內容,有條件的企業和機關團體也應積極試用生物柴油;有關部門應將生物柴油列入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計劃,并通過貼息貸款和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對生物柴油企業予以支持。
3、國家環保、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盡快制定落實有關廢棄油脂收集處理的專門法律規定、保證食用油安全,同時為生物柴油提供原料,并降低企業成本。
為規范廢棄食用油脂進入食用油系統沖擊食品安全,各地分別出臺相應的法規,比較典型的有:《上海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北京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辦法》,其他中小城市也參照這些規定在制定相應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 規定頒布以后取得一些實效,但廢棄油脂沖擊食用油安全的狀況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往往隨著打擊力度大小而時好時壞。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等政府部門應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嚴禁食用動植物廢油,飯店、賓館、制藥等用過的廢油嚴禁倒入下水道,嚴厲打擊將廢油再生進入食品市場的非法行為,國家環保部門統一委托并責令廢油由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收購。
4、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建立生物柴油質量的國家質量標準,生物柴油生產流程、工藝設計以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國家標準。
由于缺乏質量標準。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很難判斷生物柴油是否合格。由于標準建設滯后、鑒定單位五花八門,鑒定依據的標準大小不一,不少鑒定缺乏科學性,流于形式;新聞宣傳言過其實,技術轉讓形式小規范,不少單位技術不過關卻到處轉讓,為此引起不少糾紛;根本沒有在車輛上進行嚴格的行車實驗。 國家在大力扶持生物柴油產業的同時,要大力整頓“假冒”生物柴油技術轉讓公司,防止其危害生物柴油產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對現有的生物柴油生產廠家也要以嚴格的質量標準進行規范,防止出現由于銷售旺盛而忽視產品質量。為了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在產業快速發展的階段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5、國家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出臺制定相關法規,大力發展并形成專用的生物柴油原料產地。我國土地資源有限,“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土地管理法》劃定的農業產糧地區當然不能轉做生物柴油原料的種植。我國土地荒漠化現象比較嚴重,在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區有廣大的山區、沙區可供栽種喬灌木油料植物,為生物質燃料油工業提供豐富的可再生原料,有利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解決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加工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因此,我國利用邊際性土地(如沙荒地、鹽堿地、山坡地等)發展生物質產業,為生物柴油提供原料是比較現實可行的選擇。
總之,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綠色能源”,在法律的合理規制下,大力發展生物柴油,對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能源替代,減輕環境壓力,控制城市大氣污染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乙醇汽油將成為未來消費主力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副司長熊必琳十二日披露,根據燃料乙醇產業“十一五”規劃,到二○一○年,乙醇汽油將占中國汽油消費量的一半以上。
正在審批過程的燃料乙醇產業“十一五”規劃,將推動中國形成以“非糧”原料為主、以技術進步為動力、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緩解能源供應緊張壓力和保護環境為目的的液體生物燃料產業鏈。
中國液體生物燃料產業歷經五年發展,現有燃料乙醇企業四家,年生產能力一百零二萬噸,在東北三省、河南、安徽全省及湖北、山東、河北、江蘇的二十七個地市封閉推廣乙醇汽油,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乙醇汽油消費量已占全國汽油消費市場的百分之二十,中國也成為僅次于巴西、美國的世界第三大燃料乙醇生產和使用國。
中國生物質資源十分豐富,可用于生物質能源的農林等有機廢棄物年產能潛力為三點八二億噸標準煤,可用于種植能源植物的邊際性土地年產能潛力為四點一五億噸。此外,中國已擁有一批可產業化生產的能源植物,如南方的木薯和甘蔗,北方的甜高梁和旱生灌木,中國廣大地區還可發展木本油料等油脂植物。
根據中國國情和借鑒國外經驗,并經可行性分析與論證,石元春提出中國生物質能源發展的中期目標:即到二○二○年,生產生物乙醇兩千三百萬噸、生物柴油及共生產品五百萬噸、車用甲烷六十億立方米、生物塑料一千兩百萬噸,四者可年替代石油五千九百八十三萬噸。
中國科技部官員在論壇上宣布,該部“十一五”期間將投入一點五億元人民幣,實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農林生物質工程”,為生物質能源產業提供技術支撐。
生物質能源產業已成為本世紀最具活力、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也是歐美發達國家投資熱點。美國提出到二○二五年和二○三○年,生物燃油實現替代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的石油;歐盟到二○二○年,生物燃料替代石油燃料比例將超過百分之二十。
近代以來,由于大量地和無節制地開采化石能源,不但使有限的能源資源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而且給環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就我國來說,自2003年開始,中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和消費國。隨著石油進口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成為中國進口用匯第一大戶。2003年中國原油和成品油進出口相抵,出現202.9億美元逆差。2004年中國石油貿易逆差超過了300億美元。
據海關總署的統計分析專家介紹,目前中國對進口石油的依存度已達1/3強。同時,大量的石油消費造成了我國城市嚴重的大氣污染和交通運輸污染。因此,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開發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發展的必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實施也可謂應運而生,為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據。
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法》,將有利于逐步優化我國的能源結構,保證能源安全;也將有利于保護環境,改善我國的大氣污染狀況;還將為我國廣大農村和郊區提供充足的生活用能,有利于農村和郊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擴大就業人數,有利于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因此,我們應以《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施行為契機,大力發展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條規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為了與傳統的可再生能源相區別,人們稱現代可再生能源為“新型可再生能源”("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或“可持續能源”("Sustainable Energy"), 意思是強調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發自然能源,或者表明開發可再生能源應該建立在高新技術的基礎之上,達到高效、安全和實用的目的。下面我們要討論的生物柴油,就是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的一種。
二、生物柴油的概念和其他國家的開發利用情況
生物質是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能源資源,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因為生物質能夠利用當地的原料和勞動力。《可再生能源法》給生物質能下的定義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糞便以及城鄉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從法律對生物質能的定義來看,這里的生物柴油顯然主要屬于利用自然界的植物及部分有機廢物轉化成的能源。
1、生物柴油的概念和特點
生物柴油就是以生物質資源作為原料為基礎加工而成的一種柴油(液體燃料),具體地說,它利用植物油脂如蓖麻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棉籽油等;動物油脂如魚油、豬油、牛油、羊油等;或者是上述油脂精練后的下腳料——皂腳或稱油渣、油泥;汽車修理廠的廢機油,臟柴油等;或者是城市潲水油(地溝油);或者是各種油炸食品后的廢油和各種其他廢油在進行改性處理后,與有關化工原料復合而成。 其顏色與柴油一樣清亮透明。生物柴油含碳量18—22,與柴油(16—18)基本一致,在酯化后,分子量大約280左右,與柴油220接近,根據相似相溶的原理,它與柴油相溶性極佳,而且能夠與國標柴油一樣混合或者單獨用于汽車及機械。顧名思義,生物柴油由此成名。
生物柴油具有一般柴油所沒有的諸多優點:(1)點火性能佳。柴油的關鍵指標十六烷值較高,大于45(石化柴油為45),抗爆性能優于石化柴油;(2)燃燒更充分。生物柴油含氧量高于石化柴油,可達11%,在燃燒過程中所需的氧氣量較石化柴油少,燃燒、點火性能優于石化柴油;(3)適用性廣,除了供公交車、卡車等柴油機的替代燃料外,又可以做海洋運輸、水域動力設備、地質礦業設備、燃料發電廠等非道路用柴油機之替代燃料;(4)保護動力設備,生物柴油較柴油的運動粘度稍高,在不影響燃油霧化的情況下,更容易在汽缸內壁形成一層油膜,從而提高運動機件的潤滑性,降低機件磨損;(5)通用性好,無須改動柴油機,可直接添加使用,同時無需另添設加油設備,儲運設備及人員的特殊技術訓練(通常的其他替代燃料有可能需修改引擎才能使用);(6)安全可靠,生物柴油的閃點較石化柴油高,有利于安全儲運和使用;(7)節能降耗,生物柴油其本身即為燃料,以一定比例與石化柴油混合使用可以降低油耗、提高動力性;(8)氣候適應性好,由于不含石蠟,低溫流動性佳,適用區域廣泛;(9)功用多,不僅可做燃油又可作為添加劑促進燃燒效果,從而具有雙重功能。總之,使用生物柴油具有諸多的好處:它減少了尾氣排放,它不易燃燒,生物可降解,它可以用于傳統的柴油機而無須改進。
2、其他國家對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的利用情況
(1).歐盟和德國
歐洲生物質能利用技術是上世紀70年代以來,為了應對石油危機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已成為最受歐盟國家重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各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推動下,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發展很快,生物質能在能源中比例迅速提高,特別是生物質顆粒成型技術和直燃發電技術應用已非常廣泛。
德國現有23家生物柴油生產企業,擁有1717個生物柴油加油站,2004年生產能力已達到109.7萬噸。德國還將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柴油裝置,據錢伯章先生譯自Chemical Engineering,魯齊公司將為德國Neckerman可再生資源公司建設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柴油裝置,投資6400x10''C的裝置位于德國Yiesteritz,定于2006年12月投產,將從油菜子加工生產超過0.2Mt/a的生物柴油。
(2)美國也很重視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從2006年開始的5年內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超過30億美元的資金,重新批準可再生能源生物激勵計劃,為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提供資助。目前美國有4家生物柴油生產廠,總能力為0.30Mt/a。在普通柴油中的摻入量為10%一20%生物柴油。在夏威夷,生物柴油完全用回收的食用油生產。美國能源署要求,到2010年,美國要將生物柴油產量提高到1 200萬t。
(3)亞洲的馬來西亞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自1980年起就開始研發棕油生物柴油,并計劃發放9張許可證建立棕油生物柴油廠。巴西也是較早掌握生物柴油技術的國家,這項技術是C ea d大學Eapedito Parente教授于1980年研究成功的。巴西曾于80年代就推出了“生物柴油計劃”。
三、世界各國對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質能的法律規制
歐美及亞洲的許多國家之所以在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方面有如此快的發展,無疑,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法規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
1、歐盟和德國
2000年2月25日,德國議會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該法雖然是建立在199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向電網供電法》的成功經驗基礎之上,但對德國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生物質能等可持續發展也是一個重大突破。德國政府還制定了鼓勵生產和使用生物柴油的政策法規,如《再生能源使用資助指令》、《農業領域生物動力燃料資助計劃》、《復興信貸銀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資助計劃》、《農業投資促進計劃》等:對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全額免除稅收,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石油柴油中必須加5%的生物柴油。這些法律規定使得生物柴油的市場價格低于普通柴油,并使德國成為世界上利用生物柴油最為廣泛的國家。
歐盟發布了兩項新的鼓勵開發和使用生物柴油的新規定以推進生物燃料在汽車燃料市場上的應用,如2003年,歐盟發布了《歐盟交通部門替代汽車燃料使用指導政策》, 要求各成員國對生產和銷售生物柴油免征增值稅,規定機動車使用生物動力燃料占動力燃料營業總額的最低份額,從2004年的2%提高到2010年的5.75%。新規定的出臺不僅有助于歐盟生物柴油市場的穩定,而且生物柴油營業額從2000年的5.035億美元猛增至2004年的24億美元。
2、美國
2004年10月22日,布什總統簽署了一項包含生物柴油稅收優惠的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生物柴油委員會、美國大豆協會和美國農業部提出。2005年8月8日,布什總統又簽署了《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該法引導聯邦政府使用可再生能源,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全部能源的7. 5%以上。制定新的“再生能源安全法案”,為可再生能源系統提供資金支持。聯邦政府還實施混合動力方案和電力轉化綱要,通過使用混合燃料和轉化技術,創新傳統內燃機系統,減少交通工具的尾氣排放。為“先進車輛發展計劃”提供2億美元資金,鼓勵地力政府采用替代燃料和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及超低硫燃料汽車。
美國一些州也己著手啟動可再生能源立法。賓夕法尼亞州己于最近立法,到2018年,該州將有18%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蒙大拿州立法,到2010年該州發電的10%將來自可再生能源,2015年時將達到15 %;北達科他州立法要點是:增加風力、乙醇和生物柴油的應用;依阿華州于1999年就通過可再生能源標準,現有超過600MW的風能發電幣在建設中。美國中西部將重點發展基于農業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生物質能、生物氣體(由糞肥和植物廢物發生甲烷)、氫氣(由乙醇制氫)和生物柴油,這些立法促進可再生能源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都積極有效。
3、其他國家
亞洲的馬來西亞已經于2005年8月公布了“國家生物柴油政策”,正在準備立法以推廣生物柴油,大量建立生物柴油工廠。另外馬來西亞還準備與中國合作建立生物柴油廠,因為中國多年來一直是馬來西亞棕油的最大買家。巴西是世界上最早通過立法手段強制推廣乙醇汽油的國家。早在1931年,巴西政府就頒布法令,規定在全國所有地區銷售的汽油必須添加2%~5%的無水乙醇。1975年11月,巴西政府以法令形式頒布了“國家乙醇燃料計劃”。另外巴西還以法令形式推出“清潔發展機制”(CDM Brazil)等項目,有效地促進了巴西生物質能的飛速發展。2003年7月,巴西政府又重新啟動“生物柴油計劃’,巴西科技部計劃生物柴油在2020年至少要占到市場份額的20%。
四、我國大力發展生物柴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發展生物柴油的必要性分析
(1)大力發展生物柴油,可以緩解我國石油能源日益緊缺的局面。
我國能源資源有限,常規能源資源僅占世界總量的10.7%,人均能源資源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0年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只有4.7t,人均天然氣可采儲量1262m3,人均煤炭可采儲量140t,分別為世界平均值的20.1%、5.1%和86.2%。我國己成為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2004年我國一次能源生產量為18.46億t標準煤,一次能源消費量為19.7億t標準煤,居世界第二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量將越來越大,預計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需求量為28.33億t標準煤,將是2000年的2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量將逐漸增加,能源供需矛盾將日益顯現,特別是石油供需矛盾將更為突出,石油供應安全凸現。大力發展生物柴油等可替代能源,將必然能緩解我國石油資源日益緊缺的局面。
(2)發展生物柴油,有助于改善和解決我國化石燃料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①生物柴油來源于再生資源,增加生物柴油的生產,可以減少石化能源的開采和消耗,從而減少對地球生態環鏡的過度破壞;②生物柴油燃燒所排放的CO2,遠低于植物生長過程中所吸收的CO2。因此使用生物柴油,會大大降低CO2。的排放和溫室氣體積累、緩解并從根本上解決因溫室氣體積累所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這有利于人類的重大環境問題。③發展生物柴油產業,將增加陸地土地植被覆蓋,對減少水土流失、調節大氣環境氣候等多力面具有生態調節功能;④石化能源脫硫一直是世界性的難題,其大量燃燒后形成的酸雨,給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的災難;而生物柴油不含硫,其大員生產和使用將減少酸雨形成的環境災害;⑤生物柴油不含苯及其他具有致癌性的芳香化合物,其使用后排放的廢氣也不會產生這些物質,生物柴油的生產和使用完全不會毒害人們的身體健康;⑥生物柴油不易揮發,很容易生物降解,如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泄露,不會污染地面和水體,屬于環境友好的能源產品。生物柴油具有清潔,無污染的特點,大力發展生物柴油,使得生物柴油在石油消費中占到一定的合理比例,大氣污染的狀況就能夠得到一定的改善。
(3)發展生物柴油,使我國的相關法規與相關國際環境法規接軌,有利于國際環境問題的解決。1997午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59個締約方簽署了“京都議定書”。議定書為38個OECD(經合組織)國家或國家集團和一些處于經濟轉型期的國家規定了二氧化碳和其它溫室氣體減排的指標。中國使用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約占各種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80%。80年代以來,中國碳排放量增長率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是煤炭消費大幅增加。據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測算,2001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3.5%,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燃煤排放的占79.3%。中國的能源需求如果按目前趨勢增長,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可能在本世紀20年代初超過美國居世界首位。根據有關預測,中國2020年以后將不可能回避溫室氣體排放削減的承諾。國際履約將使我國的能源部門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
2、發展生物柴油的可行性分析
(1)有著可再生能源法系列法律法規的推動。我國1月1日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以及陸續公布的系列配套法規,雖然沒有提出“生物柴油”的概念,然而無論從立法目的看,還是從對生物柴油的上位概念“生物質能”的規定看,或者從對生物液體燃料的財政投入和市場激勵措施看,法律的規定都將必然推動和促進生物柴油的發展。如《可再生能源法》第16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2)我國已經開始生物柴油的研發和起步,在部分地區已開始初具產業。2002年,生產規模為年產兩萬噸的生物柴油生產基地在福建省龍巖市建成投產。該項目的建成事實上標志著中國生物柴油生產實現了產業化,生物柴油項目也被福建省列為2002年國家重點項目。中國科技人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遼河化工廠、東北林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遼寧省能源所等分別進行了實驗室研究開發和小型工業實驗。并取得重大成果:海南正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福建卓越新能源發展公司都已開發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相繼建成了規模超過年產萬噸的生產廠,標志著生物柴油這一高技術產業已在中國大地上誕生。生物柴油產業的初具規模,為我國大力發展該產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3)發展生物柴油,必將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我國目前福建、四川等省的生物柴油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只要有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一俟技術完全成熟,成本得以降低,生物柴油的生產得到推廣,將必然會給地方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同時國家的稅收收入及其他相關收入自然得以增加。另外,我國國土中不適宜種植糧食的荒山、荒坡及水土流失和沙化嚴重的面積非常巨大,這些邊際性土地(沙荒地、鹽堿地、山坡地)完全可以開發種植特色高產能源木本油料作物,發展成生物能源的供應地。通過對土地的有效利用,生物能源的供應量必然大量增加,同時為社會增加了就業機會。
五、我國對生物柴油發展的法律完善及對策設計
(一)當前我國生物質能發展方面的法律欠缺
雖然我國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然而比較德國、歐盟、美國等國家在生物質能(以生物柴油為主的)方面的法律規定和政策扶持,我國法律法規在這些方面存在諸多欠缺和不足。
1、基本法律中缺乏對生物柴油為主的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明確性規定。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雖然有關于生物質能的規定,并在該法的第16條中表示了鼓勵,然而從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總共33個法律條文的字里行間不難看出:該法是以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作為目標和重點的,從該法確定的分類電價制度、強制上網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及專項資金制度 來看,該法都是圍繞著利用可再生能源(含生物質能等在內)發電這樣一個核心來展開和進行規范的。既使從今年1月12日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兩個配套法規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也不例外。前者完全是圍繞水力、風力發電 、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發電來進行的。相反,對于石油的替代的可更新能源生物柴油的開發利用來說,卻沒有這些方面的規定。可以說,立法者對生物柴油這一新能源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認識。
我們不可否認,可再生能源(含生物質能)發電是當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目前世界各國對于化石燃料的石油來說,都具有強烈的依賴性,軍事、交通、工業 等離不開這一戰略資源,這也是石油資源越來越緊缺的一個主要原因,有限的儲藏和開采量趕不上日益巨大的需求。因此,可更新能源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就顯得日益緊迫和必要了。
2、我國相關領域缺乏通過稅收,投資補貼等市場經濟杠桿手段調節的政策性法規。比較歐美政策性法規,他們主要通過投資補貼,稅收優惠和政府高價收購等市場的、行政的手段促進生物柴油產業的迅猛發展。相對而言,我國則在這些方面值得思考和改進,尤其是對于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
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德國從1991年到2001年,聯邦政府在生物質能領域的投資補貼
總計為2.95億歐元。從1990年開始,德國的KfW銀行為私營企業從事生物質能開發提供低息貸款,比市場利率低50%;意大利從1991到1995年,對生物質利用項目提供了30%-40%投資補貼。
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特別是對石油產品消費的征稅額非常高,占到汽油和柴油價格的2/3。然而,歐盟各國都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類能源稅。如瑞典是能源稅賦比較重的國家,稅種包括燃料稅、能源稅、CO2稅、SO2稅等。如果全部免征所有能源稅收,相當提供每千瓦時2歐元優惠電價,因此,瑞典主要依據稅收政策促進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即對生物質能開發項目免征所有種類能源稅。
3、我國法律法規對生物柴油加工原料渠道和企業成本相關規范和約束。
我國目前廢油原料受政策限制,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而且廢油價格一再提高,使生產成本難以承受,企業生存舉步艱難。目前國內市場食用油約7000元/噸,飯店、賓館用過的油約為3000元/噸,從地溝回收的廢動植物油約2000元/噸。這些高溫用過的廢油含有大量有害致癌物質,在國外法律規定絕對不允許倒入下水道,更不允許再給人食用,而必須交付環保部門統一收購,還要付一定的廢棄物處理費。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從飯店、賓館收購高溫用過的油,甚至從地溝回收廢油經過過濾、壓榨、白土處理,又作為食用調和油回流到市場,嚴重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因為廢油有流通的渠道,長期危害人民,少數人發財,阻礙和堵塞了生物柴油加工企業的原料渠道,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二)今后推動和促進我國生物柴油等生物質能發展的法律對策
我們知道,以法律形式發布能源戰略,有利于確保其權威性、連續性和透明度。因此,對我國生物柴油能源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可以考慮在適當時間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這既有利于確保我國能源政策的貫徹實施,也可減輕外界對我國能源政策和能源戰略走向的疑慮,減少并逐步消除“中國能源威脅論”的負面影響。
1、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關專門的配套法律法規,將生物柴油產業化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比如,《可再生能源法》應鼓勵和支持生物柴油產業化發展道路,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生物柴油能源開發利用項目,明令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國家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生物柴油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各級政府部門也應該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扶持國內生物柴油的發展。
2、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生物柴油產業的稅收優惠。應參照對其他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支持,對生物柴油產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在可能的公共事業部門如城市公交車輛和長途貨運車輛中使用生物柴油,也可考慮將使用清潔的生物柴油作為“綠色奧運”的一項內容,有條件的企業和機關團體也應積極試用生物柴油;有關部門應將生物柴油列入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計劃,并通過貼息貸款和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對生物柴油企業予以支持。
3、國家環保、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盡快制定落實有關廢棄油脂收集處理的專門法律規定、保證食用油安全,同時為生物柴油提供原料,并降低企業成本。
為規范廢棄食用油脂進入食用油系統沖擊食品安全,各地分別出臺相應的法規,比較典型的有:《上海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北京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辦法》,其他中小城市也參照這些規定在制定相應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 規定頒布以后取得一些實效,但廢棄油脂沖擊食用油安全的狀況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往往隨著打擊力度大小而時好時壞。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等政府部門應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嚴禁食用動植物廢油,飯店、賓館、制藥等用過的廢油嚴禁倒入下水道,嚴厲打擊將廢油再生進入食品市場的非法行為,國家環保部門統一委托并責令廢油由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收購。
4、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建立生物柴油質量的國家質量標準,生物柴油生產流程、工藝設計以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國家標準。
由于缺乏質量標準。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很難判斷生物柴油是否合格。由于標準建設滯后、鑒定單位五花八門,鑒定依據的標準大小不一,不少鑒定缺乏科學性,流于形式;新聞宣傳言過其實,技術轉讓形式小規范,不少單位技術不過關卻到處轉讓,為此引起不少糾紛;根本沒有在車輛上進行嚴格的行車實驗。 國家在大力扶持生物柴油產業的同時,要大力整頓“假冒”生物柴油技術轉讓公司,防止其危害生物柴油產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對現有的生物柴油生產廠家也要以嚴格的質量標準進行規范,防止出現由于銷售旺盛而忽視產品質量。為了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在產業快速發展的階段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5、國家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出臺制定相關法規,大力發展并形成專用的生物柴油原料產地。我國土地資源有限,“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土地管理法》劃定的農業產糧地區當然不能轉做生物柴油原料的種植。我國土地荒漠化現象比較嚴重,在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區有廣大的山區、沙區可供栽種喬灌木油料植物,為生物質燃料油工業提供豐富的可再生原料,有利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解決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加工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因此,我國利用邊際性土地(如沙荒地、鹽堿地、山坡地等)發展生物質產業,為生物柴油提供原料是比較現實可行的選擇。
總之,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綠色能源”,在法律的合理規制下,大力發展生物柴油,對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能源替代,減輕環境壓力,控制城市大氣污染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乙醇汽油將成為未來消費主力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副司長熊必琳十二日披露,根據燃料乙醇產業“十一五”規劃,到二○一○年,乙醇汽油將占中國汽油消費量的一半以上。
正在審批過程的燃料乙醇產業“十一五”規劃,將推動中國形成以“非糧”原料為主、以技術進步為動力、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緩解能源供應緊張壓力和保護環境為目的的液體生物燃料產業鏈。
中國液體生物燃料產業歷經五年發展,現有燃料乙醇企業四家,年生產能力一百零二萬噸,在東北三省、河南、安徽全省及湖北、山東、河北、江蘇的二十七個地市封閉推廣乙醇汽油,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乙醇汽油消費量已占全國汽油消費市場的百分之二十,中國也成為僅次于巴西、美國的世界第三大燃料乙醇生產和使用國。
中國生物質資源十分豐富,可用于生物質能源的農林等有機廢棄物年產能潛力為三點八二億噸標準煤,可用于種植能源植物的邊際性土地年產能潛力為四點一五億噸。此外,中國已擁有一批可產業化生產的能源植物,如南方的木薯和甘蔗,北方的甜高梁和旱生灌木,中國廣大地區還可發展木本油料等油脂植物。
根據中國國情和借鑒國外經驗,并經可行性分析與論證,石元春提出中國生物質能源發展的中期目標:即到二○二○年,生產生物乙醇兩千三百萬噸、生物柴油及共生產品五百萬噸、車用甲烷六十億立方米、生物塑料一千兩百萬噸,四者可年替代石油五千九百八十三萬噸。
中國科技部官員在論壇上宣布,該部“十一五”期間將投入一點五億元人民幣,實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農林生物質工程”,為生物質能源產業提供技術支撐。
生物質能源產業已成為本世紀最具活力、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也是歐美發達國家投資熱點。美國提出到二○二五年和二○三○年,生物燃油實現替代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的石油;歐盟到二○二○年,生物燃料替代石油燃料比例將超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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