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定價標準缺陷分析
本文導讀:我國藥品定價標準缺陷分析,等效等價主要涵蓋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如果痊愈率、顯效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
內容提示:等效等價主要涵蓋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如果痊愈率、顯效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當痊愈率、顯效率類似時,副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細化以上原則,就是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痊愈率、顯效率的差異與價格差異的關系,或者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痊愈率、顯效率類似,而副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差異與價格差異的關系。
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如果痊愈率、顯效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當痊愈率、顯效率類似,副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既如此,等效等價的藥品定價原則能否取代順加作價、優質優價等藥品定價原則呢?
等效等價主要涵蓋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如果痊愈率、顯效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當痊愈率、顯效率類似時,副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相等,即價格應當相同。細化以上原則,就是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痊愈率、顯效率的差異與價格差異的關系,或者同一藥品、同類藥品在治療同一疾病時,痊愈率、顯效率類似,而副作用、不良反應發生率差異與價格差異的關系。此外,其他屬于藥品定價管理從屬影響的因素,如知識產權、生產成本、規格、包裝因素、品牌效應等,對藥品價格的影響力應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浮動。等效等價藥品定價原則與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原則存在本質的不同。
我國藥品價格管制的范圍,包括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特殊藥品(包括國家計劃生產供應的精神、麻醉、預防免疫、計劃生育等藥品)。政府對這部分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管理形式,規定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除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藥品,其他藥品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生產經營企業自主定價。但無論是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還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其價格都要遵循“質價相符、價格合理”的原則。實際上,現行的藥品定價模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第一,“社會平均成本說”缺乏現實可行性。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生產社會平均成本是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基本依據。同時,按照價值規律,必須考慮藥品的市場供求狀況。由于藥品的特殊性,對藥品價格的制定,在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的基礎上,還要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然而,一方面,我國實行價格管制的藥品種類有2400多種,約占市場上藥品流通數量的20%,銷售額為60%左右。面對上千種藥品由4000多家藥廠生產的格局,且不說波動的成本變化,僅僅是定價所需要的成本信息,相關政府部門不可能及時、準確地收集;另一方面,由于當前不同所有制藥品企業的成本組成有所不同,因此,社會平均成本不可能通過計算獲得。
第二,“成本說”缺乏合理性。我國藥品價格核算的基本方法是成本加成法。該方法以成本為核心,按成本加一定利潤率之和來制定銷售價格。成本加成法的初衷是在保障藥品生產者收回成本的前提下,控制流通環節中的每一次加價,從而達到限額盈利的目的,這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成本加成法必須逐一核定具體藥品的生產成本,這種核定亦受到不同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勞動生產率、管理水平的影響而千差萬別,最為關鍵的是患者購藥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治病,在療效一致的情況下,價格相對低的品種是首選。該種價格管理機制還阻止了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技術進步,以降低成本,原因在于依靠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后,藥品必須依法降價。
第三,“優質優價”概念局限。“優質優價”是在“質價相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的,是指藥品的質量和價格要相適應,也就是說應根據藥品質量差異,制定不同的價格,做到價格水平與藥品內在質量相統一。根據“優質優價”原則,擴展了對藥品質量評價的因素,引入GMP等作價成分。但是,“優質優價”的重要缺陷在于,這些標準脫離了藥品應該以療效為核心的特殊性,完全可能存在優質而療效不高的情況。
第四,單獨定價仍然沒有體現藥品的根本價值。為了在維持藥品價格穩定的基礎上,更好地促進藥品生產企業發展,提高國內藥品行業的整體實力,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體現藥品的優質優價,對不同企業生產的政府定價藥品,在價格上將專利藥品、新藥以及名優藥品與普通藥品拉開差價;在其產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優于其他企業生產的同種產品或者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生產的同種產品時,生產企業可申請實行單獨定價。但是,專利藥、新藥并不一定是療效好、不良反應小的藥品,名優藥品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實際上是以政府信譽作為擔保,而不符合政府職能,如三鹿奶粉還曾經是國家免檢產品。單獨定價的藥品價格與普通藥品價格差異顯著,約有三分之一的普通藥品價格低于單獨定價藥品價格的50%,甚至更多。例如,某企業生產的西咪替丁注射劑200mg:2ml每支最高零售價格為15.8元,但普通企業生產的西咪替丁的零售價格僅為0.42元。實際上,除了專利藥、新藥有客觀標準外,其他情況多有自由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