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糧食政策的演變之路
本文導讀:我國糧食政策的演變之路,國的糧食價格歷經計劃和市場兩種經濟形態,不同的社會背景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穩定基石。
中國產業信息網訊:
糧食作為一種物質資源,在我國有其雙重性,既作為一種普通商品,流轉于市場,又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關系民生,關乎國家穩定。糧食價格的形成因素有其復雜因素,主要是由其流動性和社會性所決定的。我國的糧食價格歷經計劃和市場兩種經濟形態,不同的社會背景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穩定基石。
一、自由市場價格。建國初期(1949—1952年),我國面臨著嚴重的通貨膨脹,百業待興,國有經濟處于恢復階段。當時糧食市場多種經濟成份并存,實行自由貿易,私營糧食商業占很大優勢。由于糧食供求矛盾尖銳,一些不法商販乘機囤積居奇,•哄抬糧價,導致糧價劇烈波動。面對嚴峻的形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過加強市場管理、努力掌控糧源、培育國有商業、適時吞吐調節,基本保證了糧食市場和價格的穩定。這一時期,我國逐步實現了在國有商業領導下的自由流通,通過市場形成的自由市場價格成為糧價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計劃經濟統購統銷價格。1953年起,我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了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對商品糧的需求日益增長,當時人均糧食產量很低,糧食供應十分緊張。為了打擊私營糧商操縱糧食市場,穩定糧價,保障糧食供應,國家規定,從1953年,12月份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糧食實行計劃收購和計劃銷售,即統購統銷。基本做法:對農村的余糧戶,在留足口糧、種籽、飼料、和繳納農業稅后,政府統購農村絕大部分余糧;對城鎮居民和缺糧農民實行統購統銷。‘國家實行統購統銷后,嚴禁私營糧商自由經營糧食,并對糧食價格實行統一管理,由政府定價。到1985年,我國取消統購。統購統銷制度在我國實施了32年。這期間實行的是一種政府定價機制。
三、雙軌制并存的價格機制。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開始對統購統銷制度做出調整,但.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從1985年開始。1985年1月,《關于進心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中發(1985)1號)規定:糧食棉花取消統購統銷,改為合同定購,定購以外的糧食實行自由購銷。我國的糧食政策開始由原來的統購統銷改為定購統銷和議購議銷“雙軌”運行的政策。糧食價格形成定購價格和議購價格的“雙軌”機制。
四、收購保護價格與銷售市場價格共存的價格機制。1993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糧食價格改革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強調“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放開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類指導、逐步推進”的糧食價格改•革原則,爭取在二三年內全部分開價格礦同時取消了40年的糧食統銷。但由于受通貨膨脹的影響,這項放開糧食價格的重大改革沒能繼續進行下去。1994年、1996年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定購價格,同時制定了糧食保護價;1997年實行“四分開一完善”,1998年改為“三項政策一項改革”,實際上又恢復了糧食價格的“雙軌制”。國家對小麥、稻谷、玉米等品種實行保護價收購。
五、全面放開與最低收購價格并存的價格機制。進入21世紀,糧食價格改革有了突破性進展。2001年,江蘇等8個省市率先放開糧食市場,逐步拉開了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序幕,從2004年開始,國家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和購銷價格的全面放開,我國進入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市場價格階段。但在市場價格階段,國家為了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農民利益,對小麥、稻谷等品種在部分省市實行了最低收購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