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鎢資源宏觀調控政策及建議
本文導讀: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自實行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國鎢精礦產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鎢、鎢粉和鎢條桿等主要鎢品的產量,也都處于緩慢發展甚至下降的狀態,扭轉了過去盲目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我國鎢產品的出口量也處于緩慢增長的狀態,進口量卻有穩步增加的趨勢。我國鎢業正在逐漸改變過去那種高消耗、高污染、產品附加值低的發展方式,向著規模化、集團化、高科技方向發展。但這些政策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內容提示: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自實行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國鎢精礦產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鎢、鎢粉和鎢條桿等主要鎢品的產量,也都處于緩慢發展甚至下降的狀態,扭轉了過去盲目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我國鎢產品的出口量也處于緩慢增長的狀態,進口量卻有穩步增加的趨勢。我國鎢業正在逐漸改變過去那種高消耗、高污染、產品附加值低的發展方式,向著規模化、集團化、高科技方向發展。但這些政策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1 我國近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
面對鎢資源利用中出現的問題,我國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02年,國家為了整頓鎢礦開發秩序,暫停頒發鎢礦采礦許可證。并且從2002年起開始對鎢資源實行生產總量控制,每年由國家制定生產質量指標然后下發到各省。
這些政策一方面提高了對鎢礦開采的審批權限,另一方面可以實現計劃性的開采,根據市場對產品的需求情況或從國家經濟安全考慮,擴大或限制開采總量。
為了抑制出口,抑制鎢粗加工業的盲目投資和過快發展,我國對鎢產品的出口實行配額制度。限制鎢的初級產品和中間產品的出口量,增加深加工鎢制品的出口配額。另外,自2004年起,我國多次對鎢產品的出口關稅進行了調整。
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鎢精礦及鎢廢料13%的出口退稅政策;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了鎢鐵出口退稅政策;2005年5月1日起,鎢制品中仲鎢酸銨、氧化鎢、鎢粉、碳化鎢粉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為8%;2006年1月1日起,鎢制品的出口退稅由8%下調為5%;2008年1月1日起,鎢鐵出口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0%。這些政策增加了鎢制品出口成本,抑制了鎢的初級產品和中間產品的生產。
2011-2015年中國鎢鉬冶煉工業行業運行態勢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
2 我國宏觀調控政策取得的成效
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自實行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國鎢精礦產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鎢、鎢粉和鎢條桿等主要鎢品的產量,也都處于緩慢發展甚至下降的狀態,扭轉了過去盲目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我國鎢產品的出口量也處于緩慢增長的狀態,進口量卻有穩步增加的趨勢。我國鎢業正在逐漸改變過去那種高消耗、高污染、產品附加值低的發展方式,向著規模化、集團化、高科技方向發展。但這些政策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在:
2.1 開采指標和出口配額不能完全貫徹執行。目前,國家涉鎢管理部門較多,由于各職能部門對行業的管理各有側重,出臺一系列文件、法規,造成多頭管理,權責不清。使政府的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諸多需協調的問題,許多政策的效果也就是在協調中被抵消。由于資源采掘大多在邊遠山區,而礦產資源管理機構又大多在城市,這就給監控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這些監管上的漏洞,使我國每年下達的開采指標和配額都不能被很好地貫徹落實。
2.2 鎢品出口配額指標管理制度還存在嚴重的漏洞。首先,在指標制定和分配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出口配額沒有充分考慮國家鎢礦生產總量的控制目標和國內外市場需求情況,無限制遷就生產企業和貿易企業的要求,造成出口量過大。其次,由于指標分配面面俱到,使得一些沒有后續加工能力的企業,選擇了銷售低端產品的方式。另外,如部分鎢酸鹽、鎢鐵、硬質合金等產品并未列入到出口配額范圍內,使得出口量很難控制。而鎢鐵屬于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每生產1噸鎢鐵,將排放超過300立方米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鎢鐵的大量出口,不僅消耗了大量的鎢資源,還使我國淪為西方發達國家轉移污染的場所。
2.3 走私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制定出口配額和調高出口關稅的目的是減少出口,然而高關稅在實際中卻刺激了走私的加劇。我國鎢精礦的產量每年都超出控制指標2-3噸,這些鎢精礦大部分都通過走私的方式流失到了國外。而走私APT和氧化鎢可逃避10%的出口關稅,鎢鐵可逃避20%的出口關稅,利益非常可觀。走私現象在影響了我國鎢制品的出口價格的同時也影響了我國鎢業向深加工發展。
3 政策建議
我國對鎢礦資源實行抑制性的礦業政策,目的是希望減少產量,以保護我國的鎢資源,調整產業結構以促進產品升級。然而在實際中卻取得了擴張性的效果,損害了國家利益。為了扭轉局面,改善我國鎢資源利用現狀,在管理上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大力度:3.3.1 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控制生產總量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亂采濫伐現象,杜絕民間的偷采盜采行為。針對中小企業采用游擊戰式的開采方式,逃避檢查的現象,國家應鼓勵礦管人員不定期地、突擊性地開展檢查,使抑制性的政策得以落實。另一方面應調整生產總量控制指標的分配,將指標分配給有后繼加工能力的生產企業,以促進鎢行業向精深加工發展。通過以上兩種渠道對我國的鎢生產情況加以控制。為維護鎢礦生產總量控制政策的權威性,保障國家資源所有者的正當權益,對超標生產的鎢礦開采企業要進行適當的行政處罰外,沒收其非法所得,以控制鎢精礦的生產。
3.2 適當調整出口政策,促進出口結構升級。為了減少鎢制品的出口量,調整出口結構,我國應建立合理的鎢產品出口配額管理體系。首先,有關部門在制定出口配額時,必須充分考慮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生產總量控制指標和國內外市場供需狀況以及我國資源供應能力。柳正認為,從國內資源狀況和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度分析,我國鎢出口量應從目前占國際市場份額的8 0%調到40%。其次,將高能耗、高污染的鎢鐵出口納入鎢品出口配額管理范圍。同時,通過稅費政策減少甚至限制鎢的中低端產品的出口,鼓勵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另外,鎢制品出口配額指標最好一次性下發到位,這樣有利于從宏觀上對出口總量進行控制。而面對走私嚴重的現象,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力度嚴厲打擊,另一方面我國可以適當調整現有的關稅制度,使流入走私渠道的鎢精礦貿易回歸到正常的銷售渠道。
3.3 鼓勵技術革新促進鎢產業發展。我們的核心目標是要促進鎢工業的健康發展,實現鎢工業從低端產品生產向高端產品生產轉型,而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由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致使產品附加值也很低,在國際市場上沒有競爭力,還加大了貿易摩擦和市場風險。因此,我國應給予更多政策支持,制定鎢行業的結構調整政策,優化資源配置,引導鎢行業走上合理利用、節約利用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今后對鎢的技術改革項目,要嚴格審批,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盲目上馬。重點發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相關高檔產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優化升級和資源整合,推動鎢企業集團化發展,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鎢企業集團。鼓勵和支持二次資源的綜合回收利用。加強對礦山環境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