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壁壘分析
本文導讀:證券行業高風險的特性決定其所要求的資本規模也比較大,資本規模要求與資本投入構成了證券公司部分細分業務的進入障礙。
中企顧問網訊:
對于國內證券公司來說,其進入壁壘主要包括行業準入管制、資本進入壁壘和專業人才門檻。
(1)行業準入管制
證券業屬于金融行業,絕大多數國家對證券業務實行進入許可證制度,經營證券業務需獲得政府頒發經營許可證書。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我國對證券業的管制更為嚴格,這包括:第一,頒發經營各項證券業務的許可證;第二,對其他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可否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公司可否經營其他金融業務、銷售其他金融產品等進行管理;第三,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評級,分類監管。
(2)資本進入壁壘
證券業屬于資本高度密集型行業,監管部門已經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機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規模提出較高的要求。從競爭角度來看,資本實力也將成為綜合競爭力的核心要素。
《證券法》對證券公司從事不同業務所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5,000 萬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中任何一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中任何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5 億元。
相關市場調研報告請見中企顧問網發布的《2014-2019年中國證券市場調研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
此外,《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與凈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凈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之一的凈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5,000 萬元;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之一的凈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 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凈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2 億元。
證券行業高風險的特性決定其所要求的資本規模也比較大,資本規模要求與資本投入構成了證券公司部分細分業務的進入障礙。
(3)專業人才門檻
除上述壁壘外,證券行業也是知識密集型行業,需要大量的復合型、專業型的人才,如一般人員都要求有證券業從業資格;此外,還有要求相對更高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合規總監資格等要求。高素質人才和優質服務構成了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同時,知識、制度、理念和企業文化亦是形成證券行業競爭力的關鍵。